热点动态
海沧区开展职改试点工作补贴兑现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海沧区全面建设国际一流人才湾区的行动方案(2023-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第10条款有关规定,海沧区职改试点工作补贴兑现接受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职改试点承接单位完成年度职称试点工作后提出工作补贴申请。
二、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海沧区职改试点工作补贴申报实行线上受理,申报单位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非市民账号),登录厦门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兑现平台,根据系统提示信息进行操作,确认相关企业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具体详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
职改试点工作补贴兑现申报由试点承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单位须认真阅读《行动方案》《海沧区申报职改试点工作补贴办事指南》(详见附件2),填写《海沧区职改试点工作补贴申报表》(详见附件3),对提供材料严格把关,确认符合条件后方可申报。
四、注意事项
申报工作补贴的具体条件及要求,以《海沧区申报职改试点工作补贴办事指南》为标准。
附件:
1.《厦门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政策系统项目申报操作手册》
2.《海沧区申报职改试点工作补贴办事指南》3.《海沧区职改试点工作补贴申报表》
海沧区申报职改试点工作补贴办事指南
一、适用对象及补贴标准对承接职称评审试点的单位,给予最高 20 万元工作补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与海沧区职改领导小组或海沧区人社局共同获得市职改部门批准,承接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的企业(协会)。
2.完成以下职改试点工作任务:
(1)开展年度职称评审申报的培训辅导工作。
(2)完成年度职称评审材料收件、预审核工作。
(3)组织召开年度职称评审会,协助制证、发证,做好职称评审材料建档工作。
(4)至少组织一次专技人才活动。
三、申报时限
政策有效期内,职改试点承接单位完成年度评审工作后一个月内提出申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申报流程
1.申报:根据区人社局在区政府官网发布的受理公告,试点承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受理:由区人社局受理职改试点承接单位申报。
3.审核:由区人社局审核补贴申报。
4.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发放补贴。
五、申报材料
1.《职改试点工作补贴申报表》
2.职称评审过程及结果文件。
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总结及工作台账。
六、有关说明
1.申报单位应遵纪守法,无涉黑涉恶记录。
2.根据参加评审人数及海沧参评人数比例确认补贴金额:
|
评审总人数(人) |
150人以上 |
50人到150人(不含150人) |
不到50人 |
|
海沧参评人数超过总人数的50% 补贴金额(万元) |
20 |
5+总人数*0.1 |
承担评审专家、工作人员费用 |
|
海沧参评人数不到总人数的50% 补贴金额(万元) |
10 |
(总人数*0.1)/2 |
承担一半的评审专家、工作人员费用 |
4.本办事指南由区委人才办和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