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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组织申报2023年下半年出口信用保险费补助

发布时间:2024-03-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海沧区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海政〔2021〕1号),我局于2024年3月27日起开始受理2023年下半年支持企业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费用)补助。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1.工商注册地在我区且当年度区级税收、产值(或增加值)统计关系归属我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产值以企业上报统计部门审定确认的数据为准。
2.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实际缴纳保费的25%给予补助;对企业委托保险公司开展资信调查产生的费用给予4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80万元。
3.根据厦海政 [2021]1号,所有条款的补助金额累计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区级税收贡献。
4.招拍挂取得项目用地的企业,如未达到招拍挂条件的产值、税收等产出要求,则不予补助。
二、申报材料
1.在平台填报出口信用保险资金补助申请信息(注意事项:资信费专票按不含税,普票按含税;按交费币种填报,美元交费的不要填在人民币栏)
2.保险单扫描件(盖章)
3.保费、资信费付款凭证(银行回单)扫描件(盖章)
4.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及资信费发票扫描件(盖章)
5.2023年度入库期完税证明扫描件(汇总版+明细版)
6.补贴收据原件(书面材料,请在我局通知后再提交)
三、申报受理时间
网上受理时间:2024年3月27日-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