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厦门市资助项目 > 海沧区 >

厦门市海沧区申报2023年度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奖励

发布时间:2024-03-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厦海政规〔2021〕2号)精神,我局将对2023年度符合招商引资、增产增收、资质晋升、创优精品等条件的企业或单位进行奖励,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符合《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厦海政规〔2021〕2号)规定的奖励条件的海沧区企业、单位。
二、申报材料
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全套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发送至hcqjsjjgc@126.com。
(一)建筑业奖励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
(四)相关证明材料:
1.资质晋升证明材料:旧资质证书复印件、新资质证书复印件、资质晋升批准文件;
2.招商及增产增收奖励材料:2022年、2023年全年的企业统计报表(盖章),暨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号C204-1);
3.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仅限本市工程项目):评审意见书、验收合格文件、独立承接该项目证明文件等;
4.“詹天佑奖”“闽江杯”“鼓浪杯”以及科技进步奖等奖项企业获奖证明;
5.税收证明材料:电子缴款凭证(按入库期开具,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完税证明(按入库期开具);
6.证明企业申请事项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3月25日前,向区建交局报送相关材料,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区建交局受理、审核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予以公示。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拨付。
四、管理要求
(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企业,区建交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取消该单位申请奖励资格,对已发放的奖励资金予以收回。
(二)获得奖励后五年内迁出海沧区的企业,须退回全部奖励资金及奖励发放至注册地址变更期间的利息。
(三)2023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或存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被执行信息的企业不予奖励。
特此通知。

附件:

1.建筑业奖励申报表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厦海政规〔2021〕2号)    
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