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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开展2022年度高新成果转化项目奖励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3-10-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20号),现将2022年度高新成果转化项目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政策依据
(一)申报对象: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入库为准)均在海沧区的企业。
(二)申报政策依据:《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0〕20号)(十五)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在本市通过自主研发、受让、许可、作价入股、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后,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自认定年度起2年内,按其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由各区政府给予补助。
二、申报材料
(一)海沧区2022年度企业高新成果转化项目奖励申请报告
(二)海沧区2022年度企业高新成果转化项目奖励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厦门市科技局颁发的科技成果转化证书复印件
(五)2022年度审计报告
(六)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备注:必须注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收入占总收入比例)
(七)增值税完税证明(入库期)和电子缴款回单
(八)企业涉及跨区迁入的,还需提供所有增值税缴税凭证(内含缴入金库信息)
(九)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无需胶装)
四、申报受理及时限
1.受理时间:2023年10月23日至11月1日,请相关企业及时报送,逾期视为企业自动放弃,区工信局将不予受理;
2.受理方式:纸质盖章版送至我局。如采用快递报送材料,请用EMS
五、其他
(一)单位同时符合本扶持政策和市、区与税收挂钩的其他扶持政策时,可择高但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当年入库增值税-当年度增值税退税-以前年度滚存的增值税退税。

厦门市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