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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关于申报2022年度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奖励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我局于2023年9月22日-25日发布《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2022年度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奖励公示的通知》,公示期间收到部分企业错过提交申报材料的反映。本着让企业应享尽享的原则,请错过申报2022年度建筑业扶持奖励的企业,于2023年10月20日前,向我局提交申报材料。现将有关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符合《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厦海政规〔2021〕2号)规定的奖励条件的海沧区企业、单位。
二、申报材料(需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公章)
(一)建筑业奖励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
(四)相关证明材料;
1.资质晋升证明材料:旧资质证书复印件、新资质证书复印件、资质批准文件;
2.招商及增产增收奖励材料:2021年、2022年全年的企业统计报表(盖章),暨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号C204-1);
3.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仅限本市工程项目):评审意见书、验收合格文件、独立承接该项目证明文件等;
4.“詹天佑奖”“闽江杯”“鼓浪杯”以及科技进步奖等
奖项企业获奖证明;
5.税收材料:电子缴款凭证(入库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完税证明(入库期);
6.证明企业申请事项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10月20日前,向区建交局报送相关材料,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区建交局受理、审核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予以公示。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拨付。
四、管理要求
(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企业,区建交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取消该单位申请奖励资格,对已发放的奖励资金予以收回。
(二)获得奖励后五年内迁出海沧区的企业,须退回全部奖励资金。
(三)申报当年度至申报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或存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被执行信息的企业不予奖励。
特此通知。


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