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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项目立项配套资助(2023年)

发布时间:2023-08-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厦海政规〔2022〕4号)精神,现开始受理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项目立项配套资助,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海沧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二、补助标准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争取国家、省、市级相关部门科技项目,在国高有效期内立项,项目验收合格(验收合格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后按上级部门核拨的扶持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区级配套奖励,其中国家级按30%奖励、省级按20%奖励、市级按10%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度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项目立项配套资助申请表(附件1);
2.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3.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可证明立项当年为国高的证书,若有重新认定请一并提供);
4.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5.项目验收合格证书(复印件);
6.上级配套资金拨付凭证(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复印件);
7.收款收据(附件2)。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四、申报受理
受理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8日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