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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开展2022年度生物与新医药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受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3-08-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海沧区引进生物与新医药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海沧区2022年度生物与新医药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将于8月8日起在海沧区人才服务信息化平台接受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8月8日-8月31日(9月1日00:00系统关闭)
二、受理范围
《海沧区引进生物与新医药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第五条。
1.适用对象
在海沧区生物医药企业中任职满一年以上的下列人员:
(1)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及研发部门主要负责人。
(2)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者具有博士以上学位的高级人才。
2.适用条件
人才所在的企业工商登记和税收归属海沧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年产值5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两个年度实现销售额增长20%以上;
(2)经国家、省市认定的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
(3)注册资金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或等额外币的新设立企业;
(4)近3年连续被认定为海沧区纳税大户的企业。
3.奖励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以下个人所得税奖励:五年内,前三年每年按个人所得税海沧区分成部分的50%、后两年按20%给予奖励。
三、申报材料
由申请人本人填报申请;所在企业负责初核申请人条件。
1.企业需在平台完善以下基本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法人代表身份证
2.人才需在平台完善以下基本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1)个人身份证明
(2)劳动合同
(3)2022年度厦门市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下载,无需再加盖公章。纳税清单要体现年度汇缴金额,如果不能体现年度汇缴金额,需再提交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4)证明人才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
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任职证明;
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学历证、学位证或职称证书及评审表(非本省评审的须提供经厦门市职改办确认的证书或审核表)等能证明个人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 企业或人才还需提交相应材料,详见平台内具体申报项目附件上传要求。
、注意事项
1.因政策到期,本批次只受理存量人才申报,即往年度有申报过奖励的人才可享受至5年期满,不再受理新增人才申报。
2.人才需认真阅读《办法》,确认符合条件后,准备好相关材料进行申报。企业应认真做好人才条件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
3.区相关部门对材料进行联审,根据联审结果需要补充材料的,企业(或人才)应在通知要求补齐材料的时限内补齐,未能补齐或补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按材料不全认定为不符合条件。因人才出国、在外地出差等客观原因个别材料暂时无法提供的,允许容缺受理,容缺时限最长不超过部门联审后通知要求补齐材料的时限。
4.《办法》“适用条件”中(2)(3)需提供验资报告。
5.《办法》“适用条件”中“新设企业”指2012年1月1日(含)以后在海沧工商注册并交纳税收的企业。
6.管理人员职务名称与《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所在企业需另外提供组织结构图并予以证明,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由区委人才办认定。
7.人才或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的,终止其享受相关待遇,追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