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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申报2022年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奖励

发布时间:2023-07-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沧区推动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海政规〔2020〕4号)文件要求,现开始受理对纳入海沧区限上商贸企业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奖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实物商品零售,商事登记注册地、税收登记、贸易额统计关系归属我区的限上商贸企业。
2.申报单位及法人代表等在信用厦门平台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未出现涉黑涉恶问题。
(二)奖励标准
海沧区限上商贸企业年度网络零售额超过500万元(含),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三)支持方式
事后无偿奖励或补助,企业自愿申报。
(四)申报时间
2023年7月18日-8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3:15-5:15)
(五)申报材料
1.海沧区限上商贸企业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奖励申报表(详见附件1,原件1份,手签盖章)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有条形码的单位的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1)所有网络零售平台及平台网址、各平台网络零售收付方式及金额等;(2)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及增长情况等;(3)自营交易平台销售提供有效期内的增值电信业务ICP经营许可证或ICP备案许可证;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提供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有效期内与第三方平台签订的服务合同及第三方平台开具的服务费等发票。)(复印件1份,盖章)
3.提供统计系统申报年度及申报年度上一年度的12月月报和提交申报材料前一个月的统计月报(“E204-1”表必须以统计系统自带打印功能打印);(复印件1份,盖章)
4.收据原件(请等我局审核后通知提交)
以上书面材料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由核对无误后当场退还企业。
(六)其它事项
1.本办法适用于商事登记注册地、税收登记、贸易额统计关系归属我区的商贸流通企业,一事一议企业不再享受本办法。网络零售额是指企业入统在海沧区商贸业的数额。申报企业对所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企业,即取消当年度申报扶持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扶持资金。
2.申报本办法政策扶持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我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若本办法与用地出让等规定有不一致之处的,以用地出让等其他规定优先。  
3.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8月2日下午17:15前将提交申报的纸质材料1份(A4纸、按申报材料顺序简装成册,加盖边缝骑缝章)至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中心主楼1355办公室,并报简装成册的申报材料电子版至邮箱。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