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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组织企业申报2022年实现跨越发展奖励

发布时间:2023-07-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海沧区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若干措施》(厦海政规〔2021〕1 号)文件精神,我局于2023年7月3日起开始受理2022年实现跨越发展奖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工商注册地在海沧区且2022年度区级税收、产值(或增加值)统计关系归属海沧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工业产值满足2022年度实现跨越发展奖励标准。
二、奖励标准
1.对企业2021年工业产值在2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不含)以下,2022年工业产值同比增长达到40%(含)以上的予以奖励。其中,50%(含)以下的增量部分按1.5‰给予奖励,50%以上的增量部分按2‰给予奖励。
2.对企业2021年工业产值在1亿元(含)以上、5亿元(不含)以下,2022年工业产值同比增长达到30%(含)以上的予以奖励。其中,40%(含)以下的增量部分按1.5‰给予奖励,40%以上的增量部分按2‰给予奖励。
3.对企业2021年工业产值在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不含)以下,2022年工业产值同比增长达到20%(含)以上的予以奖励。其中,30%(含)以下的增量部分按1.5‰给予奖励,30%以上的增量部分按2‰给予奖励。
4.对企业2021年工业产值在10亿元(含)以上,2022工业产值同比增长达到10%(含)以上的予以奖励。其中,20%(含)以下的增量部分按1.5‰给予奖励,20%以上的增量部分按2‰给予奖励。
5.每家企业该项奖励年度最高为500万元。
6.企业根据厦海政规〔2021〕1 号申报的所有奖补金额累计原则上不超过其年度区级地方贡献。
7.招拍挂取得项目用地的企业,如未达到招拍挂条件的产值、税收等产出要求,则不予奖励.
三、申报材料
1.2022年度实现跨越发展奖励申报表(平台上直接填写内容)。
2.2021年年度规模以上工业财务状况表(B103-1)或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表(B103-2);2022年度财务状况(成本费用)(B103表)。
3.企业2022年度入库期完税证明(汇总版+明细版)。
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扫描成PDF版本上传至申报平台。
四、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时间:2023年7月3日-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