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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兑现2023年一季度商贸企业零售额增量奖励

发布时间:2023-04-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海沧区2023年一季度“开门稳”若干措施》(厦海发改〔2023〕1号)文件精神,我局拟对2023年一季度符合第五条要求的商贸企业开展政策兑现,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奖励办法
支持企业做大零售额或营业额规模,对限上商贸企业2023 年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5%以上的,增量部分给予5‰奖励;对限上餐饮企业2023 年一季度营业额同比增长15%以上的,增量部分给予2%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上限50 万元。
适用于商事登记、税收、贸易额统计关系归属我区的商贸流通企业,一事一议企业不再享受本扶持措施。
二、申报材料
(一)商贸企业一季度社零增量奖励申报表。
(二)提交2023年度一季度统计一套表证明材料(用统计系统自带打印功能打印统计报表,即统计报E204-1(2023年3月月报),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时间
4月17日-4月21日(上午8:30-11:30,15:00-17:00),请于申报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或邮寄过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