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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开展2021年度新增规上限上民营企业扶持兑现工作

发布时间:2022-10-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委发〔2018〕26号)、《关于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厦委发[2021]5号)、《关于落实<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财函税〔2021〕3号),现将2021年度新增规上限上民营企业扶持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政策
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的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民营批发和零售企业,且产值和批发零售业销售额不低于上年度水平的,以企业上年度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收入为基数,增量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扩大再生产,奖励期限3年。
二、奖励对象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的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民营批发和零售企业,以市级部门下达的名单为准。
三、申请材料
(一)2021年度新增规上民营企业奖励申请报告(范本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投资人和出资比例佐证材料(如验资报告、商事登记机关出具的登记信息材料等)
(三)《*公司基本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档取得); 
(四)享受政策当年度及上年度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收纳税证明材料(包括完税证明及体现税收入库机关的电子缴款回单);
(五)最近1个完整公历年度至申报日企业名称、跨区注册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市场监督管理局签批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若无变更此项不需提供)。
(六)2020、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七)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需法人签名及电话);
(八)承诺函(范本见附件2)。 
(九)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十)收据(会计、出纳签字,企业盖公章,范本见附件3)。
上述申请材料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有关证照、原始凭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其他材料提供原件。
四、特殊事项
(一)增值税退税
对在我市发生留抵退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增值税退税(不含出口退税,以下简称“增值税退税”)的企业,应按以下要求计算企业当年度增值税实际纳税:
1.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应按照企业入库增值税,扣减增值税退税计算。
2.企业当年入库增值税不足扣减增值税退税的,当年未抵扣完的增值税退税滚存到以后年度,继续在以后年度入库增值税中扣减。当年入库增值税超过增值税退税的,不滚存到以后年度。
3.综上,计算公式如下:
△某年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企业当年入库增值税-当年增值税退税-以前年度滚存的增值税退税
4.对于以上有涉及增值税退税企业,还需提供2021年以来发生退税年度的增值税完税证明(汇总及明细)。
(二)应扣减事项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包含退税、企业代扣代缴的税收以及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税收所产生的滞纳金、罚息等。
五、申报时间及流程
1.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且注册地在翔安区的民营企业,应于享受政策年度的次年,在规定时间内向翔安区财政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提交申请时间:
2021年11月15日前
六、申请材料要求
1.申请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2.纳税证明材料的要求:
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中打印2020年度、2021年度纳税证明(企业所得税按所属期口径,其他税种按入库期口径)。
(1)入库期纳税证明
打印方法:登录厦门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查询打印方式选择“按入库期”、显示方式选择“汇总显示”、“明细显示”,入库日期为“20**-1-1至20**-12-31”,按税目分别查询“打印格式(明细、汇总)”、点击“打印预览”后打印。
(2)所属期纳税证明
打印方法:按上述方法,查询打印方式选择“按税款所属期”,下载、打印。
3.申请企业应对所提供的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