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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组织申报2021年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发布时间:2021-04-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工作部署,扶持和培育一批研发能力强、知识产权管理运营能力突出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增强知识产权制度在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的加速器作用,特制定本指南。
 一、示范企业评定条件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年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3%以上,专利转化实施效益好,其中专利技术产品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二)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人员、制度和政策;已开展专利检索、分析和保护工作,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较强;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及事件发生。
(三)申报年度前三年(即2018-2020年)与主营业务相关联的专利授权量须达到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授权国内外专利数量30件(含)以上;
2.授权国内外发明专利数量4件(含)以上;
3.授权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数量20件(含)以上。
(注:①以上专利仅限企业申报,转让专利不计入;②专利法律状态为有效;③国外专利仅限欧美日专利)
(四)申报前不存在涉黑涉恶和信用问题的。
 二、申报示范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表》(见附表1);
(三)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主要内容包括:1.企业简况;2.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情况;3.知识产权机构人员设置情况,及省知识产权专员人数;4.知识产权相关制度及奖惩机制制定与落实情况;5.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6.专利检索、专利实施与产业化、专利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专利导航、专利与标准融合等专利运用情况;7.专利分析预警和专利保护情况;8.知识产权培训情况等。
(四)企业知识产权相关制度;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不需提供附注)和专利技术产品销售收入表(须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见附表2);
(六)企业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财务专用章,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有企业研发费用数据则不需要提供此项证明材料);
(七)近三年专利授权汇总表(见附表3);
(八)近三年内企业授权有效专利证书首页复印件(并提供专利法律状态查询网页截图);
(九)特色加分指标证明材料:《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专利导航、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专利保险投保单、PCT专利或国外专利申请、专利与标准融合机制创新试点企业或突出贡献企业、高价值专利组合储备项目等复印件;
(十)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情况一览表(见附表4)。
以上(一)、(九)内容须提交纸件,(二)至(八)内容须提交纸件及电子件,第(十)须提供电子件。
三、示范企业工作内容
(一)制定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将战略与本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战略相结合,提高运用制度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和水平;
(二)积极申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培育,开展贯标认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三)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建立专利数据库和信息分析机制,提高有效利用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的能力;
(四)示范期间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
(五)在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保险、专利许可与转让、专利保护、专利标准化、专利培训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对示范企业的扶持政策
(一)给予10万元的扶持经费,专项用于开展知识产权工作;
(二)优先办理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专利保险费用补贴;
(三)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专利导航试点企业、专利奖、高价值专利组合储备项目;
(四)优先组织参加国内外各类知识产权培训与交流。
 五、申报时间 

5月31—6月4日前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