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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关于加快推进“三大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1-03-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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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培育我区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通过引进“三大经济”企业,壮大增量经济,提高区域竞争优势,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大力发展“三大经济”,以数字、平台经济赋能、总部经济引领、楼宇经济支撑为导向,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城市数字化;培育综合性总部、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总部;提升楼宇经济要素集聚力、产业引领力,加快推动我区打造“福建陆家嘴”的建设速度,全力将我区打造成为福州金融中介服务中心、城市供应链管理中心、新零售中心。
二、具体措施
(一)促进总部经济落地
围绕“引进一批、回归一批、培育一批、孵化一批”总部经济的发展思路,引进总部及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等境内外知名企业的销售、运营、研发职能总部,打造总部经济产业集群。
1.企业总部。对工商注册、纳税纳统关系均在台江区经认定的新引进福州市企业总部,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新引进企业总部四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0〕81号),给予在财政力度、总部大楼建设、参与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其中经营贡献奖励如下:自注册当年起,企业总部本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1000万元(含)至1亿元部分、1亿元(含)至5亿元的部分、5亿元(含)以上的部分,分别按其本年度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70%、50%、30%予以奖励(建筑业企业除外)。奖励期5年,财政及时兑现区级配套。
2.总部企业。对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和职能型总部企业,按照《福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榕发改服外〔2017〕34),给予开办补助、经营贡献、规费减免、办公用房补助、人才激励等奖励。
(二)推进新经济产业园建设
围绕“引龙头、筑链条、建集群”的思路,支持打造新经济产业园。通过引进人工智能、区块链、AR/VR、云计算、物联网、游戏产业等数字经济品牌企业,及商品销售平台、科技研发平台、文化创意平台、中介服务平台和产学研对接服务平台等平台企业招募,打造数字经济、平台经济走廊,招大引强,培育税源,推进上下游资源整合,大力推进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产业集聚,打造完整产业链。
1.基本条件
(1)产业园运营方需为认定的行业龙头企业或引进一家行业龙头企业落户园区
(2)引进园区的企业需为产业链关联企业
(3)园区新引进企业认定需提前至少十个工作日报招商办备案,工商登记纳税关系在我区且纳入我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方能认定并纳入园区年度税收总额统计
2.扶持措施
园区企业年汇总实缴税收(扣除企业股权转让一次性税收及退税部分)达到区级留成1000万元(含)以上,且年汇总税收不低于上年水平的,采取“一企一议”方式给予产业园运营方运营经费保障。
(三)扶持税源培植平台建设
围绕加大税源培植力度、优化招商引资服务、持续提供财税支持三方面,扶持平台引进增量税源企业,通过研判审核的平台企业年汇总实缴税收(扣除企业股权转让一次性税收及退税部分)首次达到区级留成500万元(含)以上,财政按比例分档给予平台运营方一次性运营经费保障。(平台认定企业需为新引进台江提前十天备案的一般纳税人法人单位,且承诺5年内不做迁移)
年汇缴区级留成达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部分,按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10%予以奖励;
年汇缴区级留成达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部分,按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20%予以奖励;
年汇缴区级留成达2000万元(含)以上部分,按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30%予以奖励。
第二年起按照平台汇总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增量部分的30%予以奖励。
运营经费必须用于平台日常管理用途,包括:配合区政府做好惠企政策宣传,企业经营业绩统计,企业服务,试验园办公场地日常维护及人力资源投入等。
对入驻平台年度区级留成达1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按单个项目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的5%给予平台运营方一次性招商奖励,不再计入园区总汇缴税收范围。
(四)加快楼宇经济发展
高标准打造新建楼宇、高效能盘活存量楼宇、高质量培育特色楼宇,支持楼宇招商运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城市功能提升,增加楼宇经济对全区经济的贡献率和支撑力。详见附件9《台江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兑现执行。
1.开展楼宇星级评定。根据楼宇功能定位、入驻企业品质、产业集聚效果、经济贡献度、行业影响力等多个指标,在全区范围内综合认定一批年度星级楼宇,并予以授牌,实行动态管理。对获得区星级楼宇认定的,在对外招商、媒体宣传、政务服务、运营保障、融资授信、行业支持认证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和重点保障。
2.培育和支持“亿元”楼宇。凡自营和入驻企业上缴我区年度税收总额超过1亿元,且区级留成超2000万元的楼宇,对楼宇物业管理公司分年度分别给予上台阶奖励。
3.鼓励打造专业化特色楼宇。支持建设特色鲜明、产业集群、功能集聚的专业楼宇,支持楼宇运营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二次招商”,吸引特定产业关联企业成规模入驻楼宇。对自营或已出租的商务办公面积达到或超过80%,且入驻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或超过60%,年汇缴税收达8000万以上的楼宇,对楼宇物业管理公司予以奖励。
4.支持楼宇招大引强。支持商务楼宇吸引总部企业及符合我区产业规划的企业入驻,经认定给予楼宇招商团队一次性招商奖励。
三、附则
(一)本措施扶持对象为在台江区内注册、纳税、纳统的企业单位,采用一个自然年度的企业税收及销售(营收)数据,参照《台江区惠企政策兑现工作操作指引》执行兑现。
(二)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自最近一次领取奖励金即日起五年内不得外迁,在上述期限内外迁企业则需退回相关奖励资金。
(三)扶持奖励政策与省、市、区出台的其他扶持政策不一致的部分,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四)单家企业/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其当年入库的区级留成。
(五)对特别重大企业和项目的,可采取“一企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奖励,参照《台江区关于完善“一企一议”工作机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执行。
(六)本措施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由区招商办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