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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3-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切实优化投资环境,强化招商引资“生命线”工作领导,提升招商引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理顺流程、明确职责、精准招商”的原则,就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符合台江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符合环境保护、安全节能、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要求的招商引资项目。
二、招商方向
坚持“一把手”招商与全员招商相结合,全区各部门、各街道领导带头,营造“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日常工作有人抓”的“大招商”工作格局,高位对接、高层推动。通过“内挖”以商招商,“外引”走出去招商两种方式;政策招商、资源招商两种途径;巧用政府招商、业主招商、中介招商三方面主体,全力推进由“招商引资”向“择商选资”转变。
(一)明确产业方向。紧贴“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发展,结合台江经济转型升级实际需求,明确以下招商重点:
1.总部经济。总部企业、企业总部及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等境内外知名企业的销售、运营、研发职能总部,或者能够汇总旗下关联企业,统一在我区纳税纳统的类总部型企业。
2.平台经济。鼓励集团企业、总部企业在我区设立商品销售平台、科技研发平台、文化创意平台、中介服务平台和产学研对接服务平台等产业。
3.数字经济。大数据、云计算、区域链等互联网企业,基于互联网的新技术、新应用等科创型、成长型企业,以及众创空间、加速中心等创新创业平台型企业,特别是吸引软件开发、网红产业基地等高增长领域的高科技型企业落地。
4.金融业。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基金、创业投资、担保等境内外金融类企业。
5.专业服务业。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信用评级、资产评估、软件信息技术服务、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等高端生活性服务业。
6.现代高端商业。国际轻奢、时尚品牌,高端品牌“首店”、旗舰店、文化创意产业,以及知名餐饮、酒店、酒吧等夜色经济型企业。
7.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相关产业。
8.衔接省、市、区招商和产业发展方向,各级明确的其他重点招商引资产业及其他对我区经济指标、纳税纳统等有一定贡献的企业。
(二)清晰招商导向。区商务局、建设局、发改局、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结合绩效充分评估研判的基础上,每季度经招商办,发送招商建议书,及时更新、精简明确建议引进企业类型。
(三)培育招商载体。充分发挥我区楼宇资源优势,以发展总部经济、税源经济为主,以商务楼宇为主要载体,根据《台江区关于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开展星级楼宇评定,发挥楼宇集聚要素和招商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推进楼宇经济高端区的打造,使楼宇招商成为为我区经济发展培育重点企业、纳税大户的效益高地。
三、工作流程
共分为线索征集、考察洽谈、政策研究、项目落地、跟踪服务、评估考评等六个阶段,视项目情况可交叉或同步推进,具体需遵循以下流程:
(一)线索征集阶段
1.线索收集。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招商引资的主动性,积极引荐对接招商项目,有效挖掘优质项目信息,第一时间了解掌握项目联系人、基本情况、投资意向等有关信息,当天报送招商办。由招商办负责线索汇总。招商工作实行首报责任制,原则上首次上报项目线索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即为该项目责任单位,负责该项目招商引资全过程的跟踪服务。特殊情况下,也可转由区招商办或协商指定的单位(或个人)负责跟踪服务。
2.研判预审。建立线索综合评估研判机制,由项目线索提供单位提出,区招商办牵头,会同区发改、商务、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拟招引项目的规划选址、产业定位、经济效益、落地可行性等因素进行分析预审,通过预审的项目,制定重大项目专项跟踪方案,明确项目线索落地生效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责任时限等相关事项。招商办需建立完善重点项目线索库,实现征集一批、筹划一批、推进一批、落地一批。
(二)考察洽谈阶段
3.来区考察。由引荐单位(个人)邀请意向投资方来我区考察,原则上由区招商办牵头负责,做好项目方考察洽谈相关协调;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用车、就餐和住宿等相关保障事宜。
4.外出考察。适时组织外出考察洽谈,由项目责任单位提出申请,由区招商办根据项目分布、进展等实际统筹安排,适时报请区领导率招商小分队,分阶段分方向前往外地考察洽谈。
5.对接洽谈。强化项目的对接跟踪,项目洽谈推进由区招商办总体协调,项目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区领导根据“楼长制”、包街领导等分工协助推进。根据需要,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牵头项目洽谈推进工作。同时在全员招商的基础上,规范行业性专业招商职责,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依据分工,对分管的科技、商贸、房地产开发等领域进行主负责专业性招商,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为主配合协助。洽谈重点围绕项目投资额度、意向选址、投资业态、投资方式、经济效益、政策扶持、要素保障等内容进行深入磋商,并形成初步洽谈意见后,由责任单位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汇报。
(三)政策研究阶段
6.政策宣导。各部门、各街道要加强政策研究分析,加大我区现有惠企宣传力度,针对企业具体情况,就资金扶持、税收补助、配套服务等多项优惠,精准提炼,点对点推送解读,让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区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服务业、建筑业发展等相关政策,用好用活政策。
7.一企一议。加大对重大产业项目落地、重点企业发展的支持。对我区经济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参照《台江区关于完善“一企一议”工作机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采取“一企一议”的方式,量身定制针对性政策扶持措施,精准靶向施策。
(四)项目落地阶段
8.证照办理。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注册窗口,开设招商专窗,积极为招商项目提供名称预审核、证照审批等绿色通道服务,责任街道、部门全程协助办理,必要时指定专人为重点项目提供代办服务。
9.入驻保障。对入驻区属楼宇的项目,区招商办根据区领导批示或会议精神,1周内完成项目挂标。项目方中标后,由区属楼宇业主单位于1周内签定资源占用协议,做好装修、入驻等协调服务。对入驻商业楼宇的,由项目责任单位做好入驻服务,区招商办配合协助。
10.纳税服务。责任街道、区税务局应协助指导企业在落地后办理涉税事项,并及时跟踪企业经营发展需求,积极协调解决税务开票等问题。
11.有效纳统。责任街道和主管部门,应密切跟踪企业生产运营动态,对于拟新增提升规上限上的企业,应及时精准服务指导,辅导企业上规上限,应统尽统。
(五)跟踪服务阶段
12.联络走访。严格落实“楼长制”,对于新入驻企业,副楼长(各街道党工委书记)、各街道办事处主任或分管经济副主任半个月内需完成首次走访,详细了解企业运营情况,做好政策宣传、问题协调等工作,并根据企业情况,分类建档。对于重点企业,区发改、工信、商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原则上需与街道同步完成首轮走访,并密切联系服务;楼长半年内对楼宇重点企业走访不少于1次。非入驻“楼长制”明确楼宇的企业,参照执行。
13.跟踪协调。楼管员、责任街道负责收集企业诉求,对于涉及税务、市场监管职能事项,楼宇税管员、市场监管员自接到诉求日起,5个工作日内需上门对接协调;其他事项招商办统一流转,各街道、区直单位自接收之日起,原则上3天内给予答复,2周内予以协调解决。需提交“一企一议”研究解决的,原则上1个月内提交区政府专题会议。
14.扶持发展。通过出台《关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等相关政策,加大对成长性、市场潜力和影响力较强的重点企业扶持,强化龙头企业引领和带动产业发展作用,推动产业加快集聚。同时加快优势资源整合,不限于政策、金融、人才方面给予在台江成长、发展的企业适当优先倾斜匹配,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辖区企业产品。
15.多元合作。探索国投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参与投资非国有经济发展形式,积极稳妥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积极推动重大项目落地。
16.荣誉表彰。每年8月由区委区政府组织对上一年度对台江区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企业进行表彰。开展“年度区域发展贡献企业”“年度纳税贡献先进单位”“星级楼宇”“党员诚信店(企业)”等评选表彰活动,并颁发奖牌。对为我区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企业家,在评先评模、推荐“两委员一代表”方面予以综合考虑,提高企业家政治待遇;同时针对上述重点企业高管其义务教育及学前阶段子女的入学申请,由区教育局根据相关规定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优先统筹安排到区属优质小学就读。以此鼓励企业锐意进取,率先垂范,以新担当新作为推动我区新发展。
17.政策兑现。推行“一表申请、一口受理、并联审核、限时办结”的运行模式,按照资格定补类、数据核验类、审查遴选类项目分类,参照《台江区惠企政策兑现工作操作指引》严格对照流程,分类分办,限时办结,确保兑现工作规范高效。
(六)评估考评阶段
18.项目问效。完善工作规程,建立评估联席会议制度,由招商办、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责任街道等相关部门组成评估工作小组,对“一企一议”企业、政府资源占用企业、享受政府奖补政策企业等重点项目,实施税源动态监控及投产运营情况的全过程跟踪测评。原则上由责任街道根据各项目协议进度分三期提交评估小组研究,评估小组组织开展不少于3次的综合考评,考评需于一周内完成,并提出考核评估意见,形成报告。项目落地首个完整年度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到位率、预期实现情况等进行第一次评估;项目运营中期实行第二轮考核,重点关注“纳统”收入、税收贡献等项目产出效益情况及期中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到期年度就政策目标及预期绩效实现程度逐条量化考核,全面评估项目企业承诺完成情况及政策实施效果。
19.督导风控。评估报告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评估小组需严格对照原定事宜就企业承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风险因素等目标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考评。对首次未通过评估验收的项目,下达《友情提醒告知书》,两次评估不合格的项目,经区政府审定,可调整或提前终止政策执行,切实防范风险,提高招商质量,促进招商工作的良性发展。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区招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区招商引资工作,下设办公室(简称“招商办”)。区招商办采取“集中独立办公”的模式运行,人员择优抽调,经费专项保障,场所独立运行,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全区招商日常事务,牵头做好招商服务具体工作,并结合我区实际,针对性、高频度、全方位地开展或参与专题招商推介和项目对接活动。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部门、街道建立招商联动联调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坚持从项目洽谈、项目审批到项目落地,实行全程代办、帮办,实现招商项目从线索征集、项目洽谈、政策研究、注册落地到跟踪服务的“全流程”环节的闭环服务,常态化协同推进项目落地生效。
(三)强化督查考核。区招商办牵头负责全区招商工作检查、督导和考评,实行“日简报、周通报、月总结、季督评、年考核”机制,加强督查与考核,督促项目推进。年度招商工作情况列入区当年绩效考评。
五、附则
(一)台江区各部门、各街道或个人参照本意见开展招商服务工作。
(二)单家企业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其当年入库的区级留成。如遇特殊超区级留成奖补情况,采取“一企一议”方式另行研究。
(三)本意见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需要调整发布更新。有效期内如遇相关法律法规或招商政策调整,按照相关条款最新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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