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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关于申报建筑业(准)龙头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培育龙头企业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0]26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培育壮大我市建筑业龙头企业,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助推全市建筑业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现我局组织申报、认定2021年度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2021年1月11日到2021年1月22日。
二、申报材料
(一)以“具备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申请列入建筑业龙头企业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列为2021年度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申请书;
3、企业持有的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
(二)以“上年度建筑业产值高于40亿元,具备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且信用分排名在全省前50名”申请列入建筑业龙头企业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列为2021年度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申请书;
3、企业2020年度完成的建筑业产值;
4、企业持有的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5、企业2020年各季度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至少2个季度信用分排名全省前50)。
(三)以“上年度建筑业产值高于40亿元,具备三项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申请列入建筑业龙头企业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列为2021年度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申请书;
3、企业2020年度完成的建筑业产值;
4、企业持有的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四)以“列入过福建省建筑业施工总承包龙头企业名单”申请列入建筑业龙头企业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列为2021年度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申请书;
3、列入过福建省建筑业施工总承包龙头企业名单的证明材料(以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文件为准)。
(五)以“上一年建筑业产值高于20亿元,具备稀缺行业(除房建、市政外)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申请列入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列为2021年度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申请书;
3、企业2020年度完成的建筑业产值;
4、企业持有的稀缺行业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六)以“上一年建筑业产值高于20亿元,具备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且信用分排名在全省前150名”申请列入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列为2021年度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申请书;
3、企业2020年度完成的建筑业产值;
4、企业持有的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5、企业2020年各季度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至少2个季度信用分排名全省前150)。
(七)以“上一年建筑业产值高于20亿元,具备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双一级资质”申请列入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列为2021年度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申请书;
3、企业2020年度完成的建筑业产值;
4、企业持有的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三、其他
(一)各建筑业企业应在申报截止之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处,凡在截止之日后提交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各县(市)区建设局应加大我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组织企业及时申报,确保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应入尽入。
(三)被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且在管理期内的,不予列入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