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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关于加快金鱼产业发展六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0-12-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标准化金鱼设施养殖基地建设。对于新建标准化金鱼养殖设施水体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按每平方米水体面积150元标准给予奖励。支持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发展如玻璃钢养殖槽等新型金鱼养殖设施,按不超过投资额50%给予奖励,每家金鱼养殖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新建金鱼养殖设施要按规定程序上报农业设施用地备案后方可实施。
二、支持建设金鱼产业园。在土地、立项等方面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集金鱼养殖、物流、饲料、装备、展示、休闲、研学于一体的金鱼产业园。鼓励相关机构开展金鱼饲料研发。鼓励乡镇整合土地资源,利用废弃养猪场、养鳗场和石板材加工厂等闲置土地,新开发金鱼养殖面积达200亩以上的,给予所在乡镇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三、支持福州金鱼品牌创建。对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和福州市知名农业品牌的创建主体(协会或企业),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支持福州金鱼品牌宣传。支持举办福州金鱼文化节及中国(福州)世界金鱼比赛。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举办福州金鱼文化节及中国(福州)世界金鱼比赛,切实提升“福州金鱼”品牌知名度。鼓励福州金鱼企业开展福州金鱼神州行活动和组团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和比赛,对参加海峡(福州)渔业周以及国内外展会的,按《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参加中国(福州)世界金鱼比赛获得全场总冠军、全场总亚军、全场总季军和单项冠军的,分别给予10000元、8000元、5000元和3000元的奖励。
五、支持打造福州金鱼城市名片。鼓励金鱼相关企业、社会团体进入公园、景区、特定场所等公共场所开展金鱼展览展示活动,对展示时间达4天以上、品种超过10种(缸)、数量超过100尾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连续展示达到一年以上的,每缸(20尾以上,缸长2米)每年给予奖励4万元。鼓励企业或社会团体打造城市金鱼展示馆,按店面租金30%给予补助,单个店面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对在重要公共区域设立福州金鱼宣传广告牌的,按投资额5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六、支持福州金鱼种质资源保护及创新。支持金鱼品种保护选育,每年安排资金35万元用于保护选育具有一定遗传性状的金鱼名优品种和涉危金鱼品种。支持金鱼养殖企业、科研单位对金鱼品种进行创新改良,对经专家认定遗传性状稳定、品质优异、有一定生产规模和产值,获得国家水产新品种认定的金鱼新品种,每个品种给予10万元奖励。
本措施适用于本市依法注册登记成立且具有合法土地(或水域)使用权证明的金鱼养殖企业,以及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金鱼相关企业、协会、科研单位。同一事项的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或上级相关政策调整变化,本措施也作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