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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1-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促进我市传统工艺美术传承、保护和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工艺美术行业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办法》《福州市软木画技艺保护规定》《福州市脱胎漆器技艺保护规定》《福州市寿山石雕刻技艺保护规定》《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范围及品种
我市传统工艺美术是指具有百年以上历史、技艺精湛、拥有完整工艺流程、采用天然原材料制作、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浓厚的地方特色、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传统手工技艺。其中,重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指的是我市获评省级以上传统非遗保护项目的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
二、设立保护发展专项资金和使用范围
设立福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培养人才、促进传承保护、强化宣传展示、支持开拓市场、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征集传统工艺美术珍品精品等。
三、补贴和奖励标准
(一)鼓励培养人才
1.鼓励艺人参评国家级奖项。对获得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工艺美术学会、中国工艺美术协会组织赛事奖项的重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艺人,给予金奖3000元、银奖2000元、铜奖1000元的奖励。每人同一作品就高奖励一项。(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2.鼓励艺人提升技艺。为提高我市重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与技艺艺人的专业素养,鼓励行业艺人参加高等院校工艺美术专业研修班学习,一年(120学时)以上,获得毕(结)业证书的,给予学费80%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3.补贴艺人授课传艺。对我市重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与技艺实行大师带徒授艺补贴制度。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给予补贴每月1000元/人(不超过两人),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州市特级名艺人、高级工艺美术师、行业资深艺人(仅限软木画从艺者)带徒授艺给予补贴每月600元/人(不超过两人),最长不超过三年;鼓励艺人到我市各类学校进行传统工艺美术授课传艺并给予授课补贴,中职学校按照每课时150元给予,高等学校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4.设立传统工艺美术优秀学生奖学金。对设立重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与技艺专业,并实施奖学金制度的我市中高等院校,每年级每学期设置5个名额,每位优秀生给予3000元奖学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5.设立软木画学徒津补贴。每年择优筛选不多于10名从事软木画生产创作的年轻学徒(30周岁以下),每月给予2500元的生活补贴,每个人的补贴期最长不超过三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6.扶持美院毕业生创业。对国内美术院校毕业来榕从事福州传统工艺美术生产制作的青年学生,在享受福州人社部门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个人3万元的创业补贴。依法生产经营一年以上,且年销售额达10万元以上的,经审计,再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创业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促进技艺传承保护
7.鼓励参评大师传承工作室。对经市政府评定为福州市传统工艺美术大师传承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8.扶持重点技艺保护发展。对特定技艺保护用途的场所,集聚30家(含)以上依法注册经营的单一传统工艺美术重点品种业态的运营单位,每年给予每家入驻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年租金8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9.引导建立产业集聚地。对由运营主体统一招商,集聚50家(含)以上依法注册经营的单一传统工艺美术重点品种业态的运营主体,且入驻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单家每年销售额100万元(含)以上,按每家入驻单位或个体工商户2万元的标准,每年给予运营主体运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0.加大收集整理记录技艺力度。对我市重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与技艺进行资料挖掘、整理、征集、记录、研究,对正式出版(有ISBN书号)技艺收集整理类专著(5万字以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部5万元补助,软木画、脱胎漆器书籍优先安排,每年不超过10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宣传展示
11.开展宣传推广工作。每年安排100万元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公共场所、交通枢纽、媒体平台等开展传统工艺美术宣传展示、推介等工作,提高福州传统工艺美术品牌形象和知名度。(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2.支持举办有影响力展赛。对由市政府或市工信局主办,在国家级博物馆、美术馆、非遗馆举办的福州市传统工艺美术展或专业展,经审计,给予承办单位全额场租补助和不超过场租50%的宣传组织费用,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在福州市级(含)以上非遗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举办传统工艺美术三代以上师徒传承展,经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确认后举办的,经审计,给予场租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高质量办好福州市工艺美术创新设计“如意杯”大奖赛,每届安排130万元用于大奖赛的宣传、比赛场地及评比、获奖作品展示场租及布展等费用,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传承保护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鼓励开拓市场
13.鼓励行业协会组团参展。鼓励市级工艺美术各行业协会每年牵头组织工艺美术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参加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展销会,对经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确认后参加的展销会,予以牵头单位标准摊位费2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参展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予以标准摊位费80%的补助,每家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单次展会不超过5万元,每年累计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4.鼓励销售奖励。对我市重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与技艺单位年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给予销售额5%的奖励,单个单位每年销售额奖励封顶50万元;其中,对软木画销售单位年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销售额15%的奖励,单个单位每年销售奖励封顶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5.扶持濒危技艺设立展示销售点。鼓励在三坊七巷、上下杭等特色历史文化街区设立软木画、脱胎漆器展示销售点,对销售点使用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同时具备展示、销售、交流、体验等功能,每年给予展示销售点年度租金60%的运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项目补助本着就高的原则,不重复补助。同一品种展示销售点补贴最多不超过2家。(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古厝集团)
五、附则
本措施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月30日,由市工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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