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其他政府资助项目
热点动态
福州市关于支持台湾青年来榕创业扶持补助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11-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福州市支持建设“海峡青年发展型城市”的第二批举措,为吸引和鼓励台湾青年来我市创业,支持和加强我市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建设,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补助对象
1.台湾青年创业企业
2.市级(含)以上台湾青年创业基地
本办法所称“台湾青年”是指年龄在18-45周岁的台湾同胞;“台湾青年创业企业”是指从2025年1月1日开始,台湾青年在我市新设立的企业,由台湾青年担任法定代表人,且股东中的台湾青年合计出资占公司股权比例不低于51%的企业;“市级及以上台湾青年创业基地”是指依申请申报在我市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及市级台湾青年创业基地。
二、补助标准
(一)支持台湾青年来榕创业补助
入驻市级及以上台湾青年创业基地的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台湾青年股东实际到资不低于10万元,在申报年度内累计入境大陆时间须在90天以上,企业实际运营满12个月且增值税申报营业收入不低于10万元,有固定经营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50㎡(年度增值税申报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的,场所面积不作要求),可申请创业启动扶持补助8万元;企业自设立起五年内,连续正常运营,在任意申报年度从业人员达3人及以上(其中台湾青年不少于2人),当年度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可继续申请创业发展扶持补助12万元:1.增值税申报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2.承接首次来大陆实习实训的台湾青年达10人以上且在我市实习实训时间连续不低于10天。
未入驻市级及以上台湾青年创业基地的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可同等享受创业扶持补助政策,按照相邻自愿的原则,纳入所在县(市)区市级及以上台湾青年创业基地管理。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可分别对应申请创业启动扶持补助6万元和创业发展扶持补助10万元。
每名台湾创业青年、每家台湾青年创业企业申报本项补助以一次为限。
(二)支持市级及以上台湾青年创业基地提质升级奖励
在申报年度内,入驻市级及以上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含未入驻但纳入所在县(市)区市级及以上台湾青年创业基地管理)的台湾青年创业企业不少于16家、台青数量不少于30人,且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增值税申报年度总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的,给予所在基地提质升级奖励10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3年。
三、资金来源
本实施细则所需资金自2026年起列入市台办部门年度预算,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
四、受理申报单位
1.受理申报单位:福州市台湾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2.地址:福州市晋安区茶峰路万科金域时代东浦青年之家2楼
五、申报程序及材料
1.申报程序
①初审阶段。申请支持台湾青年来榕创业补助的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应提供申报材料,由市级及以上创业基地的运营机构汇总初核后向属地县(市)区台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提出申请,当年度2月28日前以基地为单位提交到福州市台湾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申请支持市级及以上台湾青年创业基地提质升级奖励的,由基地运营单位提供申报材料向属地县(市)区台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提出申请,当年度2月28日前提交到福州市台湾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②审核阶段。福州市台湾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当年度3月31日前将相关审核意见、申报材料及资金申请金额报送市台办。
③复核阶段。市台办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市人社局等相关单位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提出资金安排方案,于当年度5月31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④拨付阶段。市财政局根据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等规定审核报批后下达资金。
在申报过程中若有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2.申报材料
①申请支持台湾青年来榕创业补助的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应填写申请表,提供企业及法人身份证明,法人出入境记录、企业到资情况、正常经营、增值税申报、办公场所证明,企业从业人员、承接实习实训情况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②申请支持市级及以上台湾青年创业基地提质升级奖励的基地运营单位应填写申请表,提供企业及法人身份证明,基地内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台湾青年花名册及证明材料,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增值税申报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六、附则
1.奖补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2.各级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管理使用项目资金,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及有关个人停止执行本奖补资金,或限制其申请。
3.奖补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挤占、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市台办按原渠道收回资金外,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他事项
本实施细则由福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福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