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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开展2025年一季度增产增效市级配套奖励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5-09-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企业:
根据《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工作的通知》(榕工信运行〔2025〕2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一季度增产增效市级配套奖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配套奖励
(一)奖励对象
符合2025年一季度省级增产增效奖励条件的,且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6%及以上的企业(包括2025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2025年一季度市级增产增效奖励条件的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50%的配套奖励,单家企业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配套奖励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企业不予奖励。
二、市级早开工不停工奖励
(一)奖励对象
符合上述第一条市级增产增效政策奖励标准,且2025年1-2月用电量占2025年一季度用电量比例不低于60%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2025年市级早开工不停工奖励条件的企业,按照最高不超过省级增产增效每千瓦时电量实际奖励标准的50%予以奖励,市财政对单家企业增产增效配套奖励总额上限提升至6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于9月30日前按要求如实提交以下材料至区工信局:
1.2025年3月份《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一式四份,加盖公章);
2.2025年一季度增产增效、早开工不停工奖励企业汇总表(详见附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二)区工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牵头做好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核,财政部门主要加强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
(三)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有关内容、用电量、失信等情况进行复核后,联合市财政行文上报市政府。
四、有关事项
(一)为鼓励企业多接订单加大生产,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资金、市级早开工不停工奖励资金不与其他省、市级政策资金排重。
(二)若申报企业名称与《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不完全一致的,请附上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申报企业应提供真实数据情况,若发现虚报数据情况则取消奖励及下年度申报资格。
 
附件:2025年一季度增产增效、早开工不停工奖励企业汇总表
 
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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