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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酒店业电视终端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榕文旅综〔2025〕35号
发布时间:2025-07-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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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将酒店电视终端纳入地方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范围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224号)以及《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广〔2024〕289号)精神,着力推动酒店老旧电视终端设备更新换代,助力我市文旅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补贴对象。福州市辖区范围内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宾馆酒店。
第二条 补贴条件:采购10台以上电视终端设备,积极置换超高清电视终端等符合广电总局相关标准的设备。
第三条 补贴标准。按照实际采购费用的20%给予补贴,每家酒店获得补贴的电视终端数量不超过其客房总数。
第四条 政策实施时间。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的时间范围为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第五条 申请材料:
1.福州市酒店业电视终端设备以旧换新补贴申请表(附件1)。
2.酒店新电视终端设备采购发票复印件及清单(需体现电视终端品牌、型号,发票开具时间需在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采购交易信息(采购交易信息可为采购合同或线上平台交易成功确认截图或收货签字确认单)。
3.安装证明(需体现采购企业、采购时间及数量、安装时间及数量、采购与安装数量一致性等信息)。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特种行业许可证(住宿业)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信用承诺书(附件2)。
上述申请材料均需一式两份,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条 申请及审核程序
1.申请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
2.提交审核。各申请单位于2025年12月31日前向县级文旅部门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报材料流程为: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县级分公司初审→县级文旅部门审核→市文旅局复核。
3.社会公示。补贴情况经市文旅局复核后,向社会公示。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文旅局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第七条 申请单位须守法经营,信用良好,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本政策相关权益:
1.依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2.自2024年1月1日至申报之日期间受到过行政处罚的(不含警告、通报批评)。
第八条 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对补贴资金实施监管,并接受巡视、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申请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如与国家、省、市、县出台的其他同类政策的,遵循“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此项补贴。
第十条 退货处理。申请单位享受财政补贴的订单如发生退货或撤销交易,补贴资金已拨付的,申请单位应在收到采购退款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所退货相对应的补贴资金退回。
第十一条 申请单位伪造、虚报数据骗取补贴资金,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市文旅局有权全额收回已拨付资金。在此期间及资金收回后的2年内,市文旅局不再受理其任何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申请单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办理补贴审核、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重大失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文旅局、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生效时间。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有关条款延续至奖励资金兑付完成。
附件:
1.福州市酒店业电视终端设备以旧换新补贴申请表
2.信用承诺书(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