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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区推动基金支持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5-06-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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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拓展“三争”行动,充分发挥福州新区国资国企投融资优势,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在福州新区投资创业,努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引领区、改革开放新高地、城市建设新标杆。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资源、分类运作、科学决策”的原则,充分发挥基金投资撬动作用,抢抓新一轮产业发展新机遇,培育和壮大福州新区现代产业体系。
(三)主要目标
1.构建以产业、基础设施两类母基金为核心、专业化子基金为运作主体,规模达500亿元的“2+N”体系,打造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涵盖重点产业链的福州新区基金阵地,为福州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资本动力。
2.引导各级各类国资国企基金投资福州新区。
3.通过基金投资发挥国有资金虹吸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福州新区域内优质产业项目。
二、主要举措
(一)打造新区基金体系
1.设立百亿级母基金
由福州新区城市运营有限公司作为主体,代表新区管委会设立产业母基金和基础设施母基金,注册规模各100亿元,其中:产业母基金主要支持新型显示、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光电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纺织等新区重点产业链项目;基础设施母基金主要投向产业园区、新型基础设施、城市更新等领域的项目,为项目落地提供设施配建支持。
2.设立专业化子基金
引导新区国企与社会资本参与构建基金体系,重点围绕福州新区六大主导产业和十大产业链,按需设立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多元化类型子基金。
3.推进基金联动
成立福州新区基金联盟,邀请头部投资机构加入,积极联动福州市、长乐区政府按照市场化原则参股政府投资基金,形成政府出资合力。搭建部门协调联动机制,通过与福州市、长乐区联合发布福州新区投资机会清单、组团开展“走出去”和“引进来”系列活动等方式,吸引各级各类资本投资新区。聚焦新质生产力与未来产业,强化金融供给,为福州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金融活水。
4.培育新区基金管理团队
鼓励境内外优秀投资管理团队在福州新区创业发展,基金、基金管理人企业引进人才,符合福州新区人才政策的,在
户籍迁移、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培育国际视野的新区基金管理团队,引进优质基金人才加入新区基金管理团队,动员龙头企业家导入产业链上下游产业项目。
(二)加大基金投资力度
1.财政投资方面
设立“基金资金池”,由新区管委会负责管理。涉及“退改投”“拨改投”项目地方税源收入的,由长乐区负责及时拨付;项目需要新区土地基金收入投资的,由新区财政金融局直接拨付;长乐区出资的资金的权益归长乐区所有,由新区管委会代持。“基金资金池”用于支持基金发展、基金风险补贴、基金管理人奖励等。
2.收益让渡方面
为满足条件的基金管理人、投资人,提供新区国有出资部分最高80%的收益让渡。
3.风险共担方面
针对科技型企业投资项目,对满足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在项目退出确认损失当年,按项目实际投资损失金额的20%给予创投基金风险补贴。
4.基金容亏方面
为福州新区管理、考核的功能性产业基金提供风险容忍机制:允许母基金出现最高不超过40%的亏损;对于母基金下设的天使、创投等政策性基金的容亏率,根据其返投比例设置从80%到20%进行设置。
5.基金退出方面
(1)支持基金国有出资部分以不低于原始出资额的价格提前让利退出,支持被投企业创始人团队、核心员工回购基金
投资形成的股权。
(2)支持以基金投资赋能优质企业上市运作,并实现上市退出。
(3)对于特别优质企业也可考虑由相关国企承接,成为国企新的实体板块。
(三)健全基金管控机制
1.政府投资基金应当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坚持市场化、专业化管理,按照不同政策目标分类设立基金并实施差异化管理、监督、评价机制。
2.新区产业促进局(新兴产业局)为产业基金投资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管理局为基础设施基金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及落实相关基金投资政策,对功能性产业基金投资产业的准入标准进行测评,并负责各类项目收集、别类、备案。
3.新区财政金融局为基金监管部门,牵头制定基金奖励具体举措,负责提出财政资金投资运作方案,对产业基金运作进行监管和指导,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三、组织保障
福州新区和长乐区成立“基金投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
简称“领导小组”),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及长乐区主要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新区党政办公室、财政金融局、产业促进局(新兴产业局)、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管理局,长乐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以及福州新区集团、市国资集团、市金控集团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新区财政金融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负责研究部署推动落实基金投资各项工作,做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指导,上下联动聚力,确保如期完成目标。
四、其他
本行动方案中福州新区投资范围包括新区直管区及参照直管区。本行动方案由福州新区管委会财政金融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为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