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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4-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以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为主线,构建更加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服务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升级完善福州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规〔2022〕7号),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周期
福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补助项目每年申报一次。
二、扶持政策
根据《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规〔2022〕7号)第十四条执行。
三、申报主体
根据《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规〔2022〕7号)第十四条执行。
四、申报材料
(一)福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补助项目申报表(附表7)。
(二)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或通过复核的通知文件。
(材料一需提供纸质原件及电子件、材料二至三须提供纸质复印件及扫描件)
五、奖励规程
(一)单位申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相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福州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
(二)材料审核。福州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查询企业信用情况,确定拟奖励名单及金额。
(三)结果确定。福州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汇总拟奖励名单及金额,提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文确定奖励名单及金额。
(四)资金发放。由福州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负责办理资金发放事宜。
六、监督管理
(一)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已发放的奖励全数追回,且3年内不予资助和奖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申报企业须3年内(含3年)未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异常标注)和不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相关失信信息(已信用修复或移出的除外),且经市公安局扫黑办查询不得有涉黑涉恶情况。如遇信用、涉黑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三)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审核标准,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因其个人原因造成相关工作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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