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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项目奖励资助申报

发布时间:2024-09-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专利权人: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推动我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现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清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融政综〔2021〕493号),《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清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有关条款的通知》(融政发〔2023〕7号)的有关规定,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项目奖励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清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融政综〔2021〕493号)、《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清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有关条款的通知》(融政发〔2023〕7号)。
二、申报主体
资助对象为在福清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专利权人。
三、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单位,按福州市资助标准的 50%予以一次性资助;对被列入国家、省专利运营或专利导航项目的,按福州市资助标准 50%的予以一次性资助。
(二)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福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若企业在年度内多级获评的,执行最高额度奖励。
(二)对归属我市的专利,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 万元、20 万元、10万元;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万元、8万元、5 万元。获得福建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专利权人 20 万元、10 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获得福州市专利金奖、银奖和福州市专利优秀奖,分别给予专利权人 8 万元、6万元和5 万元奖励。以上项目,同年度内同一企事业单位(机构)多级获奖的执行最高额度奖励。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奖励的企事业单位(机构)、专利权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信用,凡被认定涉黑涉恶的,被列入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被信用中国(福建)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债务人名单等严重失信的;凡近3年因偷税漏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监管部门处罚的,依据部门联合惩戒应当取消奖励的;凡近3年内被市场监管部门因违法行为被予以行政处罚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提交申请前未移出的;凡未按要求落实非正常专利申请撤回整改的等不符合扶持政策条件情形的,一律不予享受鼓励扶持政策。
(二)对企业、单位或个人在申请政策奖励资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政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政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权依法依规取消其享受政策资金资格,追回骗取、套取的政策资金,列入诚信黑名单,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本次扶持政策奖励资助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取得且我市未资助过的知识产权项目。优势(示范)企业、专利奖等表彰认定项目依照福州奖励标准实施补助的均依照省、市奖励文件跟进落实。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2023年度福清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项目奖励资金申领表》(格式见附件);
  2.企业知识产权项目表彰认定证书复印件或上级部门相关资助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办理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帐户信息”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复印件统一用A4纸打印)。领取收款收据一张上交时间另行通知(字迹务必清晰,收据上汇款单位应填写“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面盖企业公章,背面领取代办人需签字并注明收款开户行及开户卡号)。如有企业名称信息变更,请附上“工商变更核准材料”。
  (二)申报时间
申请材料请于2024年10月12日前提交到福清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逾期将不予受理,视为自愿放弃奖励申报。
 
附件:2023年度福清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项目奖励资助申领表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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