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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8-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构建层次分明、梯次衔接、领域全面的市级人才认定和评价体系,营造有利于人才活力充分激发、智力成果充分转化的最优“营智环境”,加快人才引领创新型省会城市和福州都市圈建设,根据《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4号)《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闽都人才聚集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榕委发〔2018]2号)《关于服务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加快打造最优“营智环境”的意见》(榕委人才〔2021]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1.本办法适用于在榕就业创业的全职引进人才、现有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引进人才(在榕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且来榕前在高校学习或在市属以外单位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人才)、现有人才(除引进人才外,其他已在全职就业创业的人才)均可申请认定为福州市高层次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
2.引进的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A类、B类、C类)自然纳入福州市级高层次人才进行管理,不再进行重复认定。市级高层次人才接续省级高层次人才之后顺接进行D类、E类、F类
人才认定。G类人才由县(市)区(含高新区,下同)接续市级高层次人才之后设置,其认定条件不高于市级高层次人才3.市级高层次人才实行认期制管理,认期为6年,期满可再次申请认定。认期内晋级者,其认期重新计算。
二、认定方式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抓创新不问'出身’”重要指示精神,突出以“用”为导向,整合集成资格认定、自主评价、领导专家举荐、企业配额、竞赛选拔等多种人才评价方式。认定方式主要有以下五种类型:
1.资格认定制。对人才已获得的荣誉、称号、从业经历、专业技术(技能)资格等条件,按照程序直接确定为相应层次人才。市人社局负责动态调整发布《福州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2.自主评价制。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确定重点人才自主评价企业(项目),每家企业(项目)每年经集体研究推荐不超过1名人才,推荐人才需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基本资格条件。市人社局负责汇总推荐人员名单,报请市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省级高层次B类人才5名、C类10名,D类、E类人才各10名。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领导专家举荐制。符合福建省高层次特级或A类人才标准的名人专家,市四套班子领导,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单位成员,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组织部部长,可实名举荐1名全日制硕士学历以上(含,下同)人才。市人社局于每年6月份汇总举荐人员名单,报请市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认。
4.企业配额制。给予重点支持企业人才推荐名额:税收或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总部企业,上市企业,数字、海洋、绿色、文旅四大经济领域企业等,可经集体研究、内部公示等必要程序推荐1人。推荐人选应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办人、核心技术高管、技术负责人或中高层管理人员。市人社局于每年6月份汇总举荐人员名单,报请市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认。
5.竞赛选拔制。每年在榕落地举办的各类创新创业赛事、行业技能大赛等相应奖项获得者,赛事活动每年由各负责部门提前申报,由市人社局于每年1月份收集汇总并上会确认后,适时更新发布。
三、认定程序
高层次人才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应提交最新、符合最高层次人才对应标准的材料。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一)省级高层次人才
在我市申报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A类、B 类、C类)的,可登入福建省海纳百川网(https://fihnbc.hxrc.com)进行申报。经我市推荐认定的,自然纳入福州市高层次人才管理
(二)市级高层次D类、E类人才
市级高层次D类、E类人才实行审核制,具体流程如下:1.申报。申报人登入“好年华·聚福州”人才网(http: //erencai.fuzhou.gov.cn/),在线填写《福州市级高层次人才申报表》。线上填报完成后,申报人打印表格并签名,由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同扫描上传至系统。
2.审核。各县(市)区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在线初审,并就申报人是否符合相应认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通知申报人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与电子版核对无误后,提交至下一环节,并退还原件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填写初审意见,明确退回理由。
初审通过后,由市人社局牵头申报人所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在线并联复审,同时征求公安、税务、大数据委等部门意见,对其违法违纪、纳税征信情况进行核查并在线提出意见有关工作须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市人社局根据并联复审情况,提出拟认定人选,提交市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及时反馈原因。
3.考察。申报人为引进人才的,由所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县(市)区进行实地考察。
4.公示。经研究审定并通过考察的拟认定人选,由市人社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境外人才公示按有关规定办理。
5.确认。经公示无异议,按程序认定后发文确认。
(三)市级高层次F类人才
市级高层次F类人才实行备案制,具体流程如下:
1.报备。由人才所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按程序研究审核,报市人社局备案登记。其中,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自主认定的人选,须提请该部门党组会议研究认定;各县(市)区自主认定的人选,须提请县(市)区委组织部部长主持召开的会议研究认定
2.确认。经公示无异议,按程序认定后发文确认。
四、政策支持
1.采取“落地补助+晋级和荣誉奖励+闽都英才卡服务”的方式给予支持,享受所属层次相应待遇和扶持政策(附件1-2)。同一人才符合市级多项补助类待遇支持政策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2.各县(市)区须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适时研究制定县级G类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明确辖区内高层次人才享受的待遇和政策支持
五、服务管理
1.对符合条件的现有人才,在文件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开展申报工作,并统一集中确认。
2.市级高层次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资格及享受的有关待遇,收回未拨付及未使用的支持资金,6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1)以提供虚假材料或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人才资格、财政资金的;(2)认期内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记大过及以上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3)违反有关规定出国(境)滞留不归的;(4)其他需要取消资格的情形。其中,情形1还须追回人才已使用的支持资金,并由认定单位向有关部门通报;取消申报人今后参评福州市人才计划(工程、项目)的资格。申报人所在单位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为其骗取人才资格、财政资金的,3年内不得享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的项目支持;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福州市级其他人才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

1.福州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22年版)

2.福州市级高层次人才主要支持政策



福州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22年版)
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A类、B类、C类)按照《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认定,福州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接续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之后顺接进行。根据福州市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民生社会事业发展的人才需求,市人社局每年牵头编制《福州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分为D、E、F类人才。认定标准将根据当年度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等情况作适当调整。
一、市级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申请时原则上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符合D类层次的
人才,可不受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限制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涉黑涉恶行为
4.在我市、县(市)区属用人单位(其中,企业要求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福州市财政收入)工作,在缴交个人所得税或社保(含省社保 )。
5.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境外人才为1年以上)、每年在榕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聘用)合同
二、D类人才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省优秀人才“百人计划”( 省技能大师、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省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闽台湾优秀人才);省首席高级技师、省金牌导游、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省工艺美术大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代表中国参加世界技能大赛选手及第一指导老师
2.“闽都英才”入选者。
3.派驻到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医院,且在输出医院聘任主任医师并担任临床科室行政副主任及以上职务满3年,在榕工作满3年以上。
4.省级中小学名校长、省级中小学教学名师、省级职业院校教学名师、省级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市教育专家;技工院校省级专业带头人。
5.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副主任(分管科研工作);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分管科研工作)、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省部级工程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主任、:衣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6.全国优秀企业家。
7.在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曾担任中国 500 强企业总部高管或相当技术职务1年以上,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倍以上。


8.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CPA)或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在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福州注册的持牌金融机构总部担任中层正职,从事相应专业工作5年以上者,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倍以上。
9.相关科技创新奖项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得者;中国专利银奖以上获得者;省级专利金奖获得者;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2完成人、第3完成人)、二等奖(第1完成人、第2完成人);福建省杰出青年获得者。
10.福州市“榕创之星”获得者
11.验收通过的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的技术负责人。12.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引用报告》JCR一区,以文章发表时分区情况为准)发表论文3篇,同时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13.全国优秀中医人才、青年岐黄学者;全国中医药创新骨干人才;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全国中医药领军人才。
14.具有20年及以上公共卫生工作经验,曾担任市属以外三甲医院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曾担任其他市级及以上疾控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新引进人才。
15.经综合认定,在福州落地的赛事相应奖项获得者(主要负责人),创新创业水平突出,且年薪达到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
16.近5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台湾人才:台湾地区六大同业公会、六大研究院、四大科技园区、十大高校等机构具有相当于大陆高级以上职称(获评时间不少于1年)的科研人员;担任世界500强企业中层副职或控股二级公司部门负责人或其它相应技术职务3年以上;担任台湾百大企业中层副职以上经营管理职务年以上;担任台湾在台上市公司中层副职以上经营管理职务3年以上;担任新竹科学工业园、台南科学工业园、台中科技园等台湾著名科技园区管理服务机构中层副职3年以上。

17.认领我市“揭榜挂帅”技术需求榜单项目,推动项目产值或利润同比增长 50%及以上、或发榜企业缴纳所得税同比提升 30%及以上,且项目研发资金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主要负责人1名。

18.世界大学排名前 200名学校的博士或博士后,在我市重点产业和教育、卫生等重点社会事业领域工作,其中企业人才年薪须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倍以上,事业单位人才年薪须达到 2.5倍以上。

19.省、市引进生,科级行政挂职博士。
20.经认定单位研究并报市人才工作联席会审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人才。
三、E类人才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省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优秀企业家:省名中医、省先进医院工作者;省学科带头人、市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省中小学教师教学能力大赛特等奖获得者、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2)、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学校班主任能力比赛一等奖获得者”;试验区外专百人计划。
2.省级以上海洋领域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海上福州”科技重大专项获得者。
3.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福州市首席高级技师;福州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4.以下科技创新奖项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第一、-完成人;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二完成人。
5.近3年,在累计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风投机构 30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资金、且在福州注册不超过8年的非上市创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
6.近5年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超过3项,并已实现成果转化的人才。
7.经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A类及以上条件的人才、市四套班子领导、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单位成员、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组织部部长推荐的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才
8.福州国际医疗综合实验区内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年度营业收入达到 5000万元以上企业的骨干人才,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倍以上(原则上每年每家推荐不超过2名)。
9.在我市税收达到 1000 万元的总部企业、上市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数字经济领域独角兽企业中,担任技术负责人或中高层管理人员,且拥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人才(原则上每家推荐不超过1名 )。

10.在我市税收达到1000万元的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领域及平台经济与供应链企业中担任实际控制人或核心技术高管,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原则上每家推荐不超过1名)。

11.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注册3年以上)的主要创办人(个人股份占 30%以上),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倍以上,且企业年纳税额达100万以上。

12.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临床和公共卫生一线工作5年以上,主持开展厅级以上各类科研项目、省级以上继教项目1项以上;或获得各类专利2项以上,取得成果转化效益。
13.认领我市“揭榜挂帅”技术需求榜单项目,推动项目产值或利润同比增长 30%及以上、或发榜企业缴纳所得税同比提升 10%及以上,且项目研发资金在3000-5000万元的主要负责人1名14.经综合认定,在福州落地的赛事相应奖项获得者(主要负责人),创新创业水平较高,且年新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
15.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
16.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新引进人才
17.经认定单位研究并报市人才工作联席会审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人才
四、F类人才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
1.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其他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前三名的选手及第一指导老师,
2.福州市名师。
3.在国际、全国权威性高、公信力强的中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或相当奖项获得者的第一指导老师,中小学教师教学能力大赛-等奖获得者,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的第一指导教师,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二、三等奖获得者(排名前2),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学校班主任能力比赛二、三等奖获得者。
4.经我市申报认定的省工科类青年人才。
5.经认定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6.经认定的来闽工作台湾优秀毕业生。
7.各县(市)区按照产业特色,每年自主认定不超过5名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领域人才,
8.各县(市)区按照产业特色,每年自主认定不超过5名商贸服务、现代物流、法律金融等现代服务业人才。
9.各县(市)区根据奉献度、贡献度、知名度、匹配度原则,每年自主认定不超过15 名优秀人才。
10.经认定单位研究并报市人才工作联席会审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人才。
五、有关说明
本认定条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大学排名、公司排名以及相关条款释义,将参照《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有关说明和附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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