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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组织申报2024年福州市产业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与运营中心

发布时间:2024-05-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产业知 识产权协同保护与运营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市 监规〔2022〕6号,附件1),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福 州市产业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与运营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有完善的知识 产权管理制度、稳定的工作团队和专门的办公场所,有一定 的知识产权集聚度,能在产业中起示范带头和辐射作用,对 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凸显,能够提供有效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必要保障。
二、申报对象
具有较高知识产权保护内在需求的企业、行业协会、科 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三、申报材料

(1)福州市产业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与运营中心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关规章和管理制度;
(4)工作团队人员情况材料;
(5)中心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6)产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或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
( 一)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将申报单位的申报纸质材料及电子件汇总后于6月14日前统一报送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组织专家对 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发文公示并予以授牌。
五、 相关保障与管理
(一)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 识产权局)统筹协调、引导规范,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 和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推广带动、具体实施的联动工作 机制,加强横向协同和上下联动,对入选的产业知识产权协 同保护与运营中心给予工作指导与支持。可采取市知识产权 发展保护中心、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市知识产权信息 公共服务中心)和产业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与运营中心签署共 建协议等方式对共建工作作出制度性安排。中心建设单位要 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高效的运行机制,为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的提供必要保障。中心建设单位的遴选方式采取自愿申报与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动态申报,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综合考察确定,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两次。
(二)强化监督考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对福州市产业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与运营中心实行动态管理, 中心建设单位应每年对年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提交的书 面材料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进行中期考核。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每三年对中心进行一次复
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中心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

1.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产 业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与运营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市监规〔2022〕6号)

2.福州市产业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与运营中心申请表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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