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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推进台商投资服务便利化的若干措施 岚综实审批法规〔2024〕1号

发布时间:2024-05-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区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属有关事业单位:
《关于推进台商投资服务便利化的若干措施》已经区领导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对照执行。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5月9日
关于推进台商投资服务便利化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实验区“因台而设、因台而特”优势和先行先试作用,践行“两岸一家亲”理念,进一步推进台商投资服务便利化,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便利台商在岚企业登记
(一)实施台商“一件事”主题套餐服务。优化台商登记注册审批流程,将内资企业开办餐馆、超市等10个“一件事”主题套餐推广应用到台资企业,并进一步拓展电商、物流、医疗器械等9个主题套餐。强化数据联动,逐步实现台商“一件事一次办”线上线下高效融合。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区台胞台企中心
(二)推进涉台事项全程网办。打通台湾居民居住证信息核验通道,推动台湾居民居住证信息共享共通。加快推进对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台商政务服务、就业、创业、生活等“一站式”线上集成服务。扩大台湾居民居住证身份核验应用范围,分批分阶段在企业登记、医社保、公积金等政务服务场景实现台湾居民居住证信息的线上核验。
责任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公安局,区台胞台企中心,区台湾工作部
二、简化台商在岚项目审批
(三)推行台商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出台台商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对清单内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区行政审批局结合台商台企的信用情况,对告知审批事项目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审批及服务事项并联审查部门
(四)优化台商投资项目审批环节和事项。对由台商投资且选址在各工业园区内的工业类项目,试行项目审批“两备案一批文”,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项目前期涉及的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合并为建设许可事项,项目竣工验收采取联合验收,建设工程符合验收条件的将同步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资源生态局、交通建设局
三、强化台商在岚服务保障                
(五)优化台商投资全过程服务。推行台商投资全链条“一口对接”机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由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提供从台商投资意向到项目落地全链条的“一站式”服务。实行台商投资项目全程帮办服务,对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为台商提供精准化服务。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台胞台企中心,区投促委,区执法应急局、各行业监管部门
(六)服务保障台商跨境信息通信。为在岚台商使用国际贸易交易平台、跨境在线会议等提供便利。鼓励台商依托数据跨境流动服务平台开展数据跨境活动。减免台商平台使用费用,并在提供法律咨询、合规咨询等专业服务方面给予一定优惠。采用负面清单模式开展台商数据出境活动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宣传影视部
(七)开展台湾公证书远程验核比对工作。开设台湾公证书远程验核比对窗口,通过系统联动、远程协同,实现台商在岚可直接办理验核比对业务。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政法工作部,区行政服务中心
(八)加强台商投资项目用地要素保障。全力保障台商投资开发建设用地、用房。“标准地”供应试行范围内的工业类项目实施工业“标准地”供应。同时,工业类项目可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的用地方式。
责任单位:区资源生态局、行政审批局,区投促委
(九)优化台商金融服务。进一步优化“台商快服贷”“台胞诚信闪贷”等台胞特色金融产品,实行“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动态管理。加快推进区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台胞台商提供融资担保和信贷增信服务。
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局,人行平潭支行、平潭银保监组,各金融机构
(十)保障台商法律权益。推行“一网三联”“三调三进”涉台司法服务模式,聚合海峡两岸仲裁中心、涉台案件审判庭、涉台检察联络室、台胞检察事务助理调解室、台胞个人调解工作室等资源,扩大台胞司法参与,完善涉台法律查明机制,为台商提供涉台解纷“快车道”。
责任单位:区政法工作部,区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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