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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关于农业品牌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福州市农业品牌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市知名农业品牌、省著名农业品牌的单位开展2024年福州市农业品牌奖励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申报。特此公示。
附件:《关于做好2024年度福州市农业品牌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6日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福州市农业品牌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林水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 号)和《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实施方案》(榕农综〔2021〕260 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在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获得绿色食品、有 机食品、市知名农业品牌、省著名农业品牌的单位实施奖励。为做好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有关企业按照《支持发展品牌农业实施方案》要求,提交 所有材料一式三份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申报。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公章上的名称一致,填报数据与证书一致。
2.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单位所报材料进行审核确 认,并对申报单位进行信用核查,涉黑涉恶排查,在核实无不良 记录后与所在县(市)区财政局联合行文, 一式两份报送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自行留档一份。
3.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申报的奖励资金进行汇总,并报请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核 准,然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奖励资金下拨到县(市)区,由县(市)区发放给相关单位。
4.申报材料须于4月15日前报送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