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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3-10-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片区管理局,区直各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驻岚各单位,各区属事业单位,各区属国企:
《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已经2023年实验区党工委第24次委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023年10月24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部署要求,推进实验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促进公平竞争
1.坚持市场主体同等待遇。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积极争取上级赋权出台实验区市场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
2.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行公平竞争集中审查试点,对实验区出台的涉及民营市场主体(含个体工商户,下同)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制定实施第三方独立评估计划并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及时修订、废除违背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拓宽民间投资领域与投资方式。动态完善实验区重大项目、产业项目和特许经营项目等三类项目清单,向民间资本推介,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盘活国有低效存量资产和城市老旧资源。鼓励民营资本依法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混合所有制企业通过上市或并购等方式成为公众公司。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委员会、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总指挥部、交通建设局、国资局,各区属国企
4.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严格查处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行为。鼓励招标人免除民营企业投标担保,全面推行电子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制度,支持对信用良好企业降低缴纳比例。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5%以上,采购人应确保一家以上资格审查合格的民营企业投标人入围。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适合支付预付款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民营中小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按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设定。
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局、交通建设局
二、放宽民企准入
6.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鼓励民营经济向高端文体赛事、品牌餐饮、高端酒店、会展、文旅综合体、邮轮游艇等新兴产业高端服务延伸。支持民营企业主动融入“数字平潭”建设,加快推进海峡数据产业园区数据中心、跨境贸易枢纽中心及配套云仓等项目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合作,不断壮大集成电路产业链条。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新型储能、分散式光伏、集中式充电示范站、共享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鼓励民营企业深度参与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服务业态,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支持民营海洋工程及海工服务发展。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旅游文体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农业农村局
7.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隧道业、航运业等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支持区属国企赋能平台企业,通过设立混改公司等模式,实现资源共享,缓解民营企业资金压力,提升企业竞争力,推动隧道业、航运业回归。支持民营企业扩大远洋捕捞产能,加快近海养殖逐步清退,合理规划养殖区域,支持建设海洋牧场,探索发展深海养殖。
责任单位:区交通建设局、区国资局、农业农村局,各区属国企
8.增强民营企业创新活力。健全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建立“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一体化的企业孵化链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各类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化改造,加快数智化转型进程,建立完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进阶培育机制,推动企业微成长、小升规、高变强,推行“揭榜挂帅”“赛马”等科技悬赏制度,引导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任务、重大创新基地和载体建设。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
9.深化对台经贸合作。引导民营企业继续深化对台物流主通道,做大对台农渔产品进口、对台跨境电商出口等业态;支持台湾近远海捕捞水产品进出口贸易,推进两岸企业合作取得水产品在华注册号,引导进境水产品在岚加工分装,推动对台农渔产品恢复常态化运营。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农业农村局、党工委台湾工作部
10.支持深度参与乡村振兴。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加快人力、资本、土地等各种资源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公益帮扶,引导商会、民营企业深度参与乡村建设。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工商联
三、强化要素支持
11.拓宽融资渠道。创新政银企共建模式,组织区内金融机构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鼓励区属国企为优质社会投资项目设立单项目基金或专项基金,通过市场化方式与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合作设立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人行平潭支行,区金融控股集团
12.降低融资成本。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稳定再担保业务规模,加大对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的融资增信支持。对区属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进行单列考核,代偿风险容忍度控制在5%以内。对社会资本参与本地项目投资给予贷款贴息。
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局、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国资局,区金融控股集团
13.加强人才支撑。修订《实验区重点产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研究出台重点企业自主认定人才办法,赋予升规纳统的民营企业更大的人才评价自主权,首批试点企业不少于10家,为经认定的人才颁发“麒麟英才卡”,精准落实教育、住房、医疗保障等激励机制。落实企业家素质提升培训专项计划,完善民营企业培训制度。
责任单位: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
14.吸引高校毕业生来岚创业就业。统筹安排青年人才公寓、园区人才住房,为毕业三年内来岚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首年前半年免租、后半年租金减半住房。支持打造各类各级孵化基地、实训基地,统筹区属企业园区连续三年提供超过300个免费创业工位,免费使用期限1年。
责任单位:区交通建设局、社会事业局、国资局,各区属国企
15.强化用地用海保障。落实项目用地“净地交付”。有序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改革,创新以数字、海洋、绿色、文旅四大产业为主导功能的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方式,在新兴产业园区试点提升工业用地容积率,助力“工业上楼”发展新模式。加快编制、备案村庄规划,制定出台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供地指引。推动实施养殖用海“海票”改革,支持民营企业用活各类海域资源。
责任单位:区资源生态局、经济发展局、农业农村局
16.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成本。进一步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加强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建设经费保障,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支出。健全水电气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气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免费延伸至企业建筑区划红线。
责任单位:区资源生态局、经济发展局、交通建设局
17.保障劳动力市场用工。建立缺工企业管理台账,对企业缺工规模、缺工类型、技能要求、薪资水平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搭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对接平台,做好用人求职信息发布,设立区级临时用工市场,保障劳动力市场用工需求。试点在岚大中专院校与民营企业采取定向培养等方式开展联合办学。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
18.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支持民营企业之间共享用工,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合作,对通过共享用工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稳岗返还等政策可按规定继续实施。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
四、加强法治保障
19.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区分企业和企业家法律责任,严惩侵害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犯罪。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灵活运用“活封”措施,坚决杜绝超标的查封、乱查封。建立涉案资金“阳光冻结”制度,畅通资金冻结告知、申诉、核查渠道。全面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鼓励引导民商事争议纠纷通过海峡两岸仲裁中心解决。
责任单位:区党工委政法工作部,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局,区税务局,区工商联
20.推行涉企“综合查一次”制度。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对同一市场主体推行合并检查、联合检查,最大程度减少行政检查频次。探索建立免检机制,除涉及安全底线监管等必检事项外,市场主体作出经营承诺的,非举报投诉原则上不入企检查。
责任单位:区党工委政法工作部、市场监管局、执法应急局
21.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依法推进涉企行政执法“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对新兴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实施“三书同达”(即《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合规建议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一并送达),对违法行为后果轻微、整改到位、合规经营的企业,帮助其及时修复信用。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应急局,区税务局
22.持续开展欠款清理整治。加大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无分歧欠款限期清偿;积极探索有分歧欠款多渠道化解机制,引导有分歧欠款通过司法渠道依法解决。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党工委政法工作部、社会事业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局
五、营造良好氛围
23.优化和规范政务服务。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提升涉企“一件事一次办”服务套餐,探索证照注销“一键触发、一表填报、并联审批”,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继续扩大重点产业企业认定“免申即享”覆盖面,实现认定、奖补“双轨”并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作用,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24.持续优化政策供给。全面梳理现行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跟踪反馈、效果分析、财政承载能力评估等工作。探索构建政策投入产出测算模型,提前规划政策退出机制及调整条件,提升政策可预期性和政策衔接性。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委员会,区创新研究院
25.建立健全政企沟通协商机制。充分运用“企话岚图”茶叙活动、新春茶话会、商协会交流会、恳亲会等载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进村入企话岚图”小程序,及时回应解决民营企业合理诉求。
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委员会、经济发展局、行政审批局,区工商联
26.创新推行双向挂钩联系机制。实验区优秀年轻干部和企业人才开展双向挂钩联系。第一批先从部门选派10名业务骨干到有需求的10家重点企业或项目单位担任企业助理,推荐10名企业优秀人才到相关部门交流学习。
责任单位: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27.弘扬企业家精神。设立“平潭企业家日”,营造尊商、亲商、扶商的舆论氛围。策划组织多种形成的主题宣传,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家宣讲活动,评选表彰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企业家和创业者;优先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参加各类评选活动,推荐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
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区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委员会、党工委宣传影视部,区人大工委、政协工委
28.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高位统筹协调,建立贯彻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压实部门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建立任务台账,细化举措、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措施落地生根。
责任单位: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