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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 榕政规〔2023〕11号

发布时间:2023-08-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茉莉花基地建设。对面积达5亩以上的新植茉莉花基地,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亩;支持茉莉花种植分级保护基地地力提升,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亩;鼓励业主申报茉莉花种植分级保护基地。
二、支持绿色生态茶园建设。对按照《福建茶叶绿色发展技术规程》进行建设且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绿色生态茶园,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亩,单个主体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茉莉花茶加工提升。大力培育福州茉莉花茶龙头企业,推广“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合作模式,带动发展茉莉花茶加工。对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当年度新购置并投入使用的茉莉花茶生产加工等先进设备,按新增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茉莉花茶产业园建设。支持县(市)区茉莉花茶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以先建后补的方式,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园区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五、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茶旅融合发展,对创建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支持福州茉莉花茶生产经营主体创建茉莉花茶庄园,对符合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支持茉莉花茶品牌宣传及标准化建设。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实施福州茉莉花和茉莉花茶整体品牌形象塑造工程,编制福州茉莉花茶品牌提升专项规划,支持开展福州茉莉花茶神州行、文化节等活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标准化建设。
七、支持茉莉花茶科技创新。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开展产业基础研究和新产品(茉莉花及茉莉花茶衍生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对项目新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并实施转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支持获得国内市级及以上认定的茉莉花茶有关新技术、新工艺等在我市推广运用,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八、支持设立茉莉花茶专营店。支持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在三坊七巷、鼓岭、上下杭、烟台山景区内开设福州茉莉花茶专营店,按店面租金的30%给予补助,单个店面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
九、支持茉莉花茶生产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发挥福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政府基础风险金”作用和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功能,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贷款授信额度。引导“绿色生态基金”对接优质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持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本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同一事项的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