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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组织开展2022年度区块链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3-08-3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动福州市区块链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的通知》(榕数委〔2023〕31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福州市区块链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企业(机构)必须是依法在福州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纳税记录健全;项目申报前三年(2020年8月1日至申报之日)无违法违规行为,在国家及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具体条件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无论何时一旦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资金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或企业,将予以通报,记入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且三年内取消区块链产业相关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27号)及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追回骗取资金并追究相应责任。
(二)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申报的其他专项情况及获补助情况。
三、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内容要求
1.申报指南(附件1)中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
2.申报表(附件2);
3.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4.其他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包括:2019年以来申报单位获得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市区块链专项资金及其他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名称、资金补助名称、补助金额。
(二)其他要求
本次申报项目成果、活动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实施,申报单位根据要求认真如实编制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应提供目录、标明页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复印件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加盖骑缝章,胶装成册,一式2份;相同内容电子文档同时发到指定邮箱。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将纸质和电子文档申报材料报送所在辖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初审。市属国有企业直接报送至市大数据委。
(二)请各县(市)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及高新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对申报项目逐个进行材料完整性审核,并按要求填报《2022年度福州市区块链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于2023年9月22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市大数据委(2份),相应纸质申报材料(含相关材料扫描件的U盘)作为附件同时送达。
五、遴选程序
(一)项目征集: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22日(各县<市>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送达市大数据委)。
(二)项目评审:一是由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部分申报项目进行财务审计;二是组织有关专家对通过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审。
(三)项目比对、结果公示:市大数据委对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意见和专家提交的评审结果,履行必要的复核程序;对拟安排资金扶持的项目商市财政局比对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下达:项目公示期结束后,对没有异议的项目和经核实没有问题的项目列为本年度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委按照预算管理程序下达资金预算指标和绩效目标。


2022年度福州市区块链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动福州市区块链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的通知》(榕数委〔2023〕31号),为便于政策实施,明确政策中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本申报指南所指区块链企业(机构)是指注册登记在福州市,从事区块链技术创新、推广和场景应用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实际运营情况良好的区块链企业(机构)或从事部分区块链技术创新的传统企业(代币发行融资交易及“虚拟货币”相关的企业或机构除外)。本指南内的试点均指福州市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综合试点。
第一章优质企业落地奖励
第一条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入驻福州软件园、东南大数据产业园、物联网产业创新发展中心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每年每家企业或机构给予1000平方米以内最高60万元的租金补贴,按年以先缴后补的方式实施。
1.申请办公场所租金补贴的企业(机构)必须达到如下条件:(1)具备独立区块链研发或经营场地、区块链研发或运营团队,并实际开展区块链研发或应用项目;
(2)区块链相关支出占成本支出费用的比例不低于50%;
(3)拥有与区块链技术有关联性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及核心技术。
2.办公场所租金补贴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报表、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发票凭证及支付凭证;
(4)场地证明材料:包括地点、自用办公用房面积、办公用途、使用部门以及现场办公照片;
(5)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应体现区块链领域自筹研发费投入),其中,区块链相关支出占成本支出费用的比例不低于50%;
(6)提供5名以上区块链研发或平台运营团队技术成员的学历学位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证明;
(7)区块链相关的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证明材料(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及国家网信办发布的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清单。
第二条对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500万元的,分别给予6%的营业收入奖励,每家企业或机构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100万元。
1.申请营业收入补贴的企业(机构)必须达到条件与本指南第一条第1点一致。
2.营业收入补贴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报表、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应体现区块链领域自筹研发费投入),其中,区块链相关支出占成本支出费用的比例不低于50%;

(4)提供5名以上区块链研发或平台运营团队技术成员的学历学位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证明;

(5)区块链研发或应用项目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区块链项目的合同等);
(6)区块链相关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证明材料(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及国家网信办发布的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清单。
第二章支持创新示范应用奖励
第三条在试点建设期内,我市每年向数字经济企业征集、遴选一批区块链创新示范应用,应用落地福州市内且经福州市大数据委评审列为重点示范项目的,每个项目采用按年度分期考核拨付方式给予应用方20%的建设经费补贴:按项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支出金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最多补助不超过15项,每家企业最多支持3个项目。
1.申请区块链创新示范应用奖励的企业必须达到如下条件:
(1)项目应具有明确的应用场景,对区块链推广应用或区块链产业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必须通过国家网信办发布的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
(2)2021年以来完成项目投资不低于50万元。
2.区块链创新示范应用奖励应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报表、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已通过国家网信办发布的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的证明;如暂未通过,须提供备案承诺书(附件4);
(4)项目投入明细表、支出发票、银行流水;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其中项目投资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软硬件<包括知识产权>购置、研发经费<包括相关人员工资、奖金、五险一金>、相关平台的建设方案咨询费、测试费、安全测评费、云计算平台租赁费、城市节点使用费、带宽租赁费等。上述相关费用汇总截至2022年12月31日。
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必须明确上述各细项具体金额及总额);(6)区块链研发或应用项目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区块链项目的合同等)。
第四条对在试点相关项目中,完成并通过福州市大数据委组织的专家评审的区块链优秀成果进行奖励:
1.对在本申报年度内,取得区块链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5万;
2.对牵头编制国家、行业、团体区块链技术及场景应用相关标准(规范)的,且所参与标准已发布实施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8万、5万奖励,每年每家企业或机构最高支持10万元;
3.参与编制国家、行业、团体区块链技术及场景应用相关标准(规范)的企业或机构列入前3名的,且所参与标准已发布实施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4万、2.5万奖励,每年每家企业最高支持10万元。
每年评选优秀成果不超过5项,单项优秀成果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个标准只能确定一个申报主体。
符合条件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报表、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发明专利证书或标准(规范)立项和批准发布的文件等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资料(编制说明、标准文本等相关资料);(适用于标准奖励申请)5.团体标准项目应提供专家审查意见书、标准推广执行效果评估意见等相关资料。
第五条鼓励本市企业(机构)研究区块链测试平台相关技术。经市大数据委评选并应用于协助福州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成果验证的区块链测试平台,每个平台给予企业(机构)50%的建设经费补贴,在本政策试行期内,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最多支持2个平台。
符合条件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报表、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由市级或以上单位出具的区块链测试平台认定证明材料;
4.平台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其中项目投资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软硬件<包括知识产权>购置、研发经费<包括相关人员工资、奖金、五险一金>、相关平台的建设方案咨询费、测试费、安全测评费、云计算平台租赁费、城市节点使用费、带宽租赁费等。上述相关费用汇总截至2022年12月31日。
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必须明确上述各细项具体金额及总额。);
5.于试点验收前,协助福州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成果预验收的验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6.区块链相关产品的权威测试证书(如:工信部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颁发的区块链系统功能测试证书、工信部中国信通院可信区块链测评证书等)。

第三章支持产业平台和人才建设奖励

第六条在本申报年度内,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区块链技术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符合条件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报表、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家、省级、市级科技管理或相关部门关于区块链技术创新平台认定文件复印件及企业原始申报材料复印件;
4.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创新平台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鼓励具有区块链培训资质和能力的企业、社会团体等机构开展区块链人才培训工作。对经市大数据委备案并验收合格的培训项目,按照实际经费投入(用于开展培训的场地费、师资费、老师差旅费、培训资料费以及其他规定费用)的50%给予支持,全年累计支持最高20万元:
1.同一机构单次培训30人(含)以上50人(含)以下的,支持最高5万元;
2.同一机构单次培训50人以上的,支持最高10万元。
3.符合上述1或2条件的企业(机构)须同时达到单场培训后,取得区块链相关人才证书人数达到培训人数的60%以上。
符合条件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报表、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培训方案、经费预算表;(于培训活动开始前至少10个工作日提交)
4.培训日志、经费支出凭证、活动照片(10张以上)、培训签到表及参训人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相关媒体宣传报道材料(照片、新闻稿截图等);
6.区块链相关人才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人社部、工信部认证的区块链产品经理、应用开发工程师专业人才证书等)。
第八条鼓励主办或承办区块链交流会、区块链研讨会、论坛等高水平交流会议,活动举办地点在福州市范围内的,经报市大数据委认定备案,按承办费用的50%分别给予:
1.对主办或承办国际级、国家级区块链研讨会、论坛等高水平交流会议的,给予最高20万,15万补贴,同一机构单次活动支持最高20万元,全年累计支持最高40万元,每年不超过2场。
2.对主办或承办省级、市级区块链交流会议的,给予最高10万,5万补贴,同一机构单次活动支持最高10万元,全年累计支持最高20万元,每年不超过2场。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单位必须在活动开始前至少10个工作日提交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并填写申报表。活动结束15个工作日内,申请单位须提供相关会议材料进行备案。若由多家单位联合主办或承办的活动,只确定一个申报主体。
符合条件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报表、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于活动开始前至少10个工作日提交);
2.活动方案、经费预算表(于活动开始前至少10个工作日提交);
3.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4.支出凭证、活动照片(10张以上)、活动签到表;
5.相关媒体宣传报道材料(照片、新闻稿截图等)。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申报指南所指技术人才为金融、数学、加密、电子或计算机软件等专业,并从事区块链的研发、测试、运营维护等技术性工作。
第十条本申指南所规定的相关扶持政策,与福州市其他扶持政策存在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晋级补差”的原则予以扶持;对在福州市辖区内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能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可按“一企一议”原则给予扶持。
第十一条申请本申报指南所规定的相关扶持政策的企业(机构)需符合各条要求的奖励或补助申报条件。若同时符合本指南多条或多款奖励或补助条件的,可同时申报;单家企业(机构)最多可同时获得本申报指南中的两条资金奖励或补助项目。第十二条申报本指南第三条款的企业,所申报项目必须通过国家网信办发布的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如暂未通过备案,企业须在专家评审召开前提供备案承诺书(附件4),方可先参与评审;若该项目经评审被列为市区块链专项扶持项目的,项目扶持资金将在取得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后拨付。
第十三条本申报年度拟安排区块链专项经费500万元,若实际执行中超过500万元,则在总额范围内按比例分配;根据按年补助的原则,年度内每家企业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四条本申报指南有效期与《关于推动福州市区块链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榕数委〔2023〕31号)一致,由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