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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关于支持和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五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0-02-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支持和推动企业和项目有序复工复产,有效降低疫情影响,保障全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1.物资保障方面。统筹一批口罩防疫物资,优先保障用于我区已复工的规上、限上企业及重点项目的开工建设使用。(责任单位:区防控疫情指挥部物资保障组)
2.招商项目方面。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我区招商引资的项目能够落地投产的企业或项目,实行“一企一议”,专项扶持。(责任单位:区招商办)
3.企业用电方面。为鼓励重点企业复工复产扩大产能,对规上工业企业根据企业3月份电量给予用电补助。共分为三档:(1)3月份企业用电量能达到去年同期用电量80%-90%的,给予2万元补助;(2)3月份企业用电量能达到去年同期用电量90%-100%的,给予3万元补助;(3)3月份用电量同比去年同期用电量正增长的,给予4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4.技改补助方面。为缓解企业资金紧张问题,推动重点技改项目建设进度,针对在库及一季度申报入库的福州市2020年工业重点项目,按照2020年度拟投入且符合区级技改政策补助要求的资金额的6%的一半进行事前预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有需求的企业于3月底前向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如年内无法达到技改补助条件的企业,2021年1月底前要退还预补助款;达到技改补助条件的,待补助审批后“多退少补”。(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鼓励在仓山区纳统的规上企业、限上商贸服务企业、规上服务企业的员工自行尽快返岗,对2月16日至2月29日返岗,且企业在2月29日前申报的员工按返岗交通票据额的50%(每人补贴额封顶300元)给予补贴;对3月1日至3月15日返岗,且企业在3月16日前申报的员工按返岗交通票据额的50%(每人补贴额封顶200元)给予补贴;对3月16日至3月31日返岗的员工按返岗交通票据额的50%(每人补贴额封顶100元)给予补贴。全区补贴人数限定10000人,按区人社局收件时间先后确定补贴对象,补贴资金纳入区就业补助资金用工服务项目予以列支。(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本政策执行与省、市相关政策按“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