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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开展2023年知名农业品牌评选认定及复评工作

发布时间:2023-07-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福州市知名农业品牌评选认定管理办法》(榕农综〔2019〕119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福州市知名农业品牌评选认定及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从种植和畜牧业类、渔业类、林业类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农产品中, 评定不超过5个“2023年福州市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不超过10个“2023年福州市知名农产品品牌”,并对2020年获评的福州市知名农业品牌进行复评。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及申报的产品应符合《福州市知名农业品牌评选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食用农产品的申报主体均需在省级及以上追溯平台注册及录入信息,产品上市做到赋码准出。 
(一)申报材料  
申报人填写《2023年福州市知名农业品牌申报书》(附件1), 申请复评2020年福州市知名农业品牌的获得单位填写《福州市知名农业品牌复评申请表》(附件2),复评名单见附件3,并提供相关文字和证明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申报书可从福州农业信息网、福州海洋与渔业信息网、福州林业信息网下载)。  
(二)主体资格确认  
申报人的各项资格、条件要符合 《福州市知名农业品牌评选认定管理办法》(榕农综〔2019〕119号)要求。 
三、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和高新区农林水局可根据推荐名额(附件5) ,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对象开展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把关,特别是对申报单位自评表中的自评分和佐证材料要认真核实确认。审查、核实通过的需签署推荐意见,并按推荐顺序填写汇总表(附件4),连同纸质件及电子文档于2023年8月15日前分别对应报送到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市林业局。市级主管部门将分别组织专家初评,按照附件6名额推荐正选名单和备选名单(复评不占名额),于2023年9月10日前将初评结果报送市品评办。由市品评办汇总进行统一公示,并报市品评委会审议表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