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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关于落实做好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有关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2023-05-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改外资〔2022〕1586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做好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有关工作的函》(闽发改外经函〔2023〕7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外资流入、稳定外资规模、提升外资质量,更好发挥外商投资在促进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更深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积极作用,现将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扩大对外开放
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后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服务。继续清理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性措施,高标准落实外资准入后国民待遇,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平等享受我市产业发展和区域发展各项支持政策,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经营运行、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制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办,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高水平开展国际投资促进活动
高水平推进海丝博览会、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中国国际数字产品博览会、跨境电商交易会等平台建设,深入参与“一带一路”平台载体打造。加强与德国安科罗、奔驰、西门子、荷兰福邦特、丹麦艾尔姆等世界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交流对接,配合省商务厅对接中国—美国商会,洽谈对接推动一批外企招商项目。紧扣“四大经济”和全市产业链发展,加大国际招商力度,组团赴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等地招商引资,谋划举办“有福之州聚福商”全球招商创新大会,开展数字峰会产业招商工作。发挥市招商服务中心全市招商工作牵头抓总职能作用,发挥市招商集团市场化招商工作优势,用好招商大使、招商顾问单位、招商顾问,构建全球化投资促进网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委、市贸促会、市工商联、市招商服务中心、市招商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制造业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
鼓励外资投向我市新型显示、集成电路、光电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绿色冶金新材料、纺织功能新材料、高端精细化工、风电装备、新型建材、现代海洋工程装备、绿色食品等先进制造业,以及所配套的研发设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型服务业,力争推动一批重大外资制造业项目落地。实施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配套政策,鼓励制造业存量企业增资扩股、外方股东以未分配利润再投资制造业、境外上市返程投资制造业等,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对我市制造业外资项目外方股东实际到资额按照《福州市持续推进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及相关规定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榕城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外资项目要素保障力度
各县(市)区优先保障重点制造业外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将符合要求的项目争取列入到省级以上重大项目清单,使用国家直接配置的计划指标。依托全市重大活动集中签约项目联合推进工作机制、市外资工作专班和重点项目协调机制等,对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实行“一企一策”,强化用地、用林、用工、用能、物流等生产要素保障。总投资10亿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申报列入国家级重大外资项目、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申报列入国家重点外资项目,争取国家在项目用地、用海、环评、规划、能耗等方面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人员往来和物流通道畅通
全面落实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优化移民管理政策措施的公告》及其相关通知精神,优化来华工作人员工作许可、居留许可受理审批程序,实行“一窗办理、并联审批”。开通审核审批绿色通道,将信用等级良好的涉外企业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申请签证及居留许可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为其签发有效期5年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优化商务人员出入境管理服务,落实外国客商来华签证邀请函和中外人员往来“快捷通道”制度,扩大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规模,对应邀来榕参加“一带一路”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以及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外国人,因紧急事由来不及办妥来华签证的,可凭中方主管部门证明材料,申办口岸签证。加强与外贸外资企业及其上下游关联企业主动对接,坚持一事一协调,保障外商投资等企业生产物资和产品运输通畅。(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外商投资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省“金服云”等平台,用好用足“商贸贷”“外贸贷”等快服贷系列产品,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大型骨干外贸企业为上下游企业增信。支持优质外商投资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库,加强引导培育,鼓励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在股改、报辅、上市、再融资等各个阶段,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榕腾计划”的实施意见》(榕政规〔2022〕8号)给予资金补助奖励。支持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进行融资。举办“银企对接”活动,强化外资投资企业和项目信息共享,提升融资对接成效。对因疫情影响导致还款暂时困难的外资企业,视情合理给予贷款延期、展期或续贷安排,防止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
支持制造业外资企业通过组团包机、参加境外知名展会,给予展位费补贴,帮助企业出海抢订单拓市场。支持制造业外资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国际通行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培育自主品牌,提升出口竞争力。大力开展RCEP规则宣传培训,指导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用好规则,拓展国际市场。吸引台湾地区石化、纺织、机械、美妆等行业产品,到福州加工增值后再出口RCEP成员国市场。利用“助力万企成长”辅导平台,为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自贸协定、贸易通关、出口管制、贸易救济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扩大相关出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榕城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外商投资创新发展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在先进制造、食品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领域及大数据、光电信息、集成电路、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与省内外高校、研究院共同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外资企业在榕设立研发中心和研发职能总部,参与承担国家、省、市科研攻关项目。鼓励外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用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税前100%加计扣除、企业研发费用分段补助等创新优惠政策,提升外商投资企业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外商投资绿色低碳升级
引导外资企业积极开展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同等享受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及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绿色低碳技术研发,企业研发投入可享受费用分段补助优惠政策;培育绿色低碳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认定有效期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外资企业打造能效标杆,积极推荐企业申报国家级和省级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在省级资金奖励国家“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100万元基础,市级再奖励50万元。强力推进各类型企业节能技改,市级每年安排3000万元资金支持节能绿色发展。支持外资企业参与重点用水企业国家级水效“领跑者”等企业遴选活动。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绿色低碳领域相关标准研制,主导或参与绿色低碳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制(修)订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配合,营造更加优化的政策环境,做好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各项推进工作。强化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和通报督查机制,跟踪推进签约落地外资项目,稳定外商投资预期、提振外商投资信心,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