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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5-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构建层次分明、梯次衔接、领域全面的市级人才认定和评价体系,营造有利于人才活力充分激发、智力成果充分转化的最优“营智环境”,加快人才引领创新型省会城市和福州都市圈建设,根据《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4号)、《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闽都人才聚集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榕委发〔2018〕2号)、《关于服务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加快打造最优“营智环境”的意见》(榕委人才〔2021〕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1.本办法适用于在榕就业创业的全职引进人才、现有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引进人才(在榕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且来榕前在高校学习或在市属以外单位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人才)、现有人才(除引进人才外,其他已在榕全职就业创业的人才)均可申请认定为福州市高层次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

2.引进的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A类、B类、C类)自然纳入福州市级高层次人才进行管理,不再进行重复认定。市级高层次人才接续省级高层次人才之后顺接进行D类、E类、F类人才认定。G类人才由县(市)区(含高新区,下同)接续市级高层次人才之后设置,其认定条件不高于市级高层次人才。

3.市级高层次人才实行认期制管理,认期为6年,期满可再次申请认定。认期内晋级者,其认期重新计算。

二、认定方式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抓创新不问‘出身’”重要指示精神,突出以“用”为导向,整合集成资格认定、自主评价、领导专家举荐、企业配额、竞赛选拔等多种人才评价方式。认定方式主要有以下五种类型:

1.资格认定制。对人才已获得的荣誉、称号、从业经历、专业技术(技能)资格等条件,按照程序直接确定为相应层次人才。市人社局负责动态调整发布《福州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2.自主评价制。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确定重点人才自主评价企业(项目),每家企业(项目)每年经集体研究推荐不超过1名人才,推荐人才需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基本资格条件。市人社局负责汇总推荐人员名单,报请市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省级高层次B类人才5名、C类10名,D类、E类人才各10名。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领导专家举荐制。符合福建省高层次特级或A类人才标准的名人专家,市四套班子领导,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单位成员,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组织部部长,可实名举荐1名全日制硕士学历以上(含,下同)人才。市人社局于每年6月份汇总举荐人员名单,报请市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认。

4.企业配额制。给予重点支持企业人才推荐名额:税收或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总部企业,上市企业,数字、海洋、绿色、文旅四大经济领域企业等,可经集体研究、内部公示等必要程序推荐1人。推荐人选应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办人、核心技术高管、技术负责人或中高层管理人员。市人社局于每年6月份汇总举荐人员名单,报请市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认。

5.竞赛选拔制。每年在榕落地举办的各类创新创业赛事、行业技能大赛等相应奖项获得者,赛事活动每年由各负责部门提前申报,由市人社局于每年1月份收集汇总并上会确认后,适时更新发布。

三、认定程序

高层次人才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应提交最新、符合最高层次人才对应标准的材料。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一)省级高层次人才

在我市申报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A类、B类、C类)的,可登入福建省海纳百川网(https://fjhnbc.hxrc.com)进行申报。经我市推荐认定的,自然纳入福州市高层次人才管理。

(二)市级高层次D类、E类人才

市级高层次D类、E类人才实行审核制,具体流程如下:

1.申报。申报人登入“好年华·聚福州”人才智慧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福州市级高层次人才申报表》。线上填报完成后,申报人打印表格并签名,由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同扫描上传至系统。

2.审核各县(市)区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在线初审,并就申报人是否符合相应认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通知申报人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与电子版核对无误后,提交至下一环节,并退还原件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填写初审意见,明确退回理由。

初审通过后,由市人社局牵头申报人所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在线并联复审,同时征求公安、税务、大数据委等部门意见,对其违法违纪、纳税征信情况进行核查并在线提出意见。有关工作须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市人社局根据并联复审情况,提出拟认定人选,提交市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及时反馈原因。

3.考察。申报人为引进人才的,由所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县(市)区进行实地考察。

4.公示。经研究审定并通过考察的拟认定人选,由市人社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境外人才公示按有关规定办理。

5.确认经公示无异议,按程序认定后发文确认。

(三)市级高层次F类人才

市级高层次F类人才实行备案制,具体流程如下:

1.报备由人才所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按程序研究审核,报市人社局备案登记。其中,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自主认定的人选,须提请该部门党组会议研究认定;各县(市)区自主认定的人选,须提请县(市)区委组织部部长主持召开的会议研究认定。

2.确认。经公示无异议,按程序认定后发文确认。

四、政策支持

1.采取“落地补助+晋级和荣誉奖励+闽都英才卡服务”的方式给予支持,享受所属层次相应待遇和扶持政策(附件1-2)。同一人才符合市级多项补助类待遇支持政策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2.各县(市)区须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适时研究制定县级G类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明确辖区内高层次人才享受的待遇和政策支持。

五、服务管理

1.对符合条件的现有人才,在文件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开展申报工作,并统一集中确认。

2.市级高层次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资格及享受的有关待遇,收回未拨付及未使用的支持资金,6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1)以提供虚假材料或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人才资格、财政资金的;(2)认期内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记大过及以上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3)违反有关规定出国(境)滞留不归的;(4)其他需要取消资格的情形。其中,情形1还须追回人才已使用的支持资金,并由认定单位向有关部门通报;取消申报人今后参评福州市人才计划(工程、项目)的资格。申报人所在单位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为其骗取人才资格、财政资金的,3年内不得享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的项目支持;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福州市级其他人才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