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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州市两岸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激励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促进两岸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鼓励台湾居民来榕就业,根据《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规〔2022〕7号),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周期
两岸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激励项目每年申报一次。
二、扶持政策
《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规〔2022〕7号)第十六条 两岸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激励。台湾居民在大陆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被专利代理机构聘用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按2万元/人标准给予该代理师一次性补贴。每人限补贴一次。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须为台湾居民;
(二)须在大陆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三)须被福州地区内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聘用且连续工作满1年。
四、申报材料
(一)两岸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激励项目申报表(附表10);
(二)申报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专利代理机构劳务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件,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申报人)
五、激励规程
(一)个人申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申报人按照通知要求申报,按其就职专利代理机构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提交至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二)县区推荐。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材料审核,并出具推函荐。
(三)材料审核。两岸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激励项目属于后补助性质。福州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结果确定。福州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汇总拟激励人员名单及奖励金额,奖励总额超过10万元时提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会议研究审议(10万元以下经中心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文确定名单。
(五)资金发放。由福州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负责办理资金发放事宜。
六、监督管理
(一)申报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已发放的奖励全数追回,且3年内不予资助和奖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审核标准,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因其个人原因造成相关工作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收件截止日期 :2023/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