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福州市资助项目 > 福州其他政府资助项目 >

2023年台湾农民创业园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3-3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制定目的及依据

为推进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促进融台农业融合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3 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73 号)文件精神下达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园区企业项目建设。

二、建设内容和资金用途

推动台创园建设上新水平,着力推动重点项目实施,培育优势产业,打造特色品牌,大力发展休闲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巩固提升“一区一产业、一园一特色”的发展格局不断扩大台创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基地、厂房、温室建设,台湾农业良种、技术、肥料、农药及机械设备的引进合作开发及示范推广,农产品加工、农机企业设备购置,发展休闲观光、设施精致、生态环保等特色现代农业、开展两岸农业展览展销、市场推介与人才交流培训,建设公共电子商务、市场服务及农民技术培训等平台及第三方审计验收等事项。
三、补助对象和方式
1、补助对象:园区涉台农业企业(含台资独资、融台合资企业)。
2、补助标准: 每个补助项目省级专项资金补助不超过实际投入的 50%,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 100 万元。

3、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

四、项目要求

1、项目实施单位为园区台资农业企业(台资独资或融台合资),园区规模在 30 亩以上;申报项目的建成时间为上一年度 1月1日之后至本年度9月30 日之前。
2、申报项目应为非上年度同区域的同类型种植项目:申报种植项目必须经属地镇街审核并提供种植区域的土地性质证明;设施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须提供相关材料)。
3、建设类项目需提供工程量预算清单。若能提供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工程设计预算书,其设计预算编制费可计入工程总投资的施工单位的自筹部分。
4、申报建设项目内容不得包含公司办公楼、管理用房、员工宿舍等。
5、融台合资企业同一台胞股东名下有多家企业的,本年度限定申报一家企业。
6、申报时需提交台方股东按股份比例投入该项目的到资证明。
7、上年度已做全园土壤改良的,本年度不再做肥料等农资类项目申报。
8、申报单位所申报的材料应当保证真实性和准确性,申请的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已取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的建设内容重复,严禁多头申报,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补助资金,提供的正式发票金额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额。
五、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书 (格式见附件)、企业营业执照台籍身份证明、园区总平面图、场地租赁协议 (合同)、地形图等企业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建设项目有关相片等材料(一式 3份),按要求统一报送福清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
2、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按项目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当年度申报建设项目进行甄别、现场查验。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综合专家评审情况予以项目择优立项。
3、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向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机构按要求组织项目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按规定程序研究报批后予以安排补助资金。
4、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由所在地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按要求报送当地公安机关进行背景审核,并依据审核结果严格把关5、各申报单位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将申报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台创园管委会,逾期申报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