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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组织申报2022年12月规上工业企业用电补助

发布时间:2023-01-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落实《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仓山区克服疫情影响决胜年末收官战行动方案的通知》(仓政办〔2022〕143 号)有关实行用电补助鼓励规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措施,鼓励仓山区规上工业企业能够迅速复工复产、扩大产能,保障全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现就有关实施 2022年12月规上工业企业用电补助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在仓山区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失信行为。
二、补助标准
1.企业用电量超过去年同期用电量0%-15%的,增量部分按每千瓦时给予 0.1 元补助。
2.企业用电量超过去年同期用电量15%以上的,增量部分按每千瓦时给予 0.15 元补助。
3.补助金额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1000 元以下的企业不安排补助。
三、申报材料
1.2022年12月规上工业企业用电补助申报表。
2.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出具的 2021年12月电费缴费发票复印件(原件验、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公章)。
3.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出具的2022年12月电费缴费发票复印件(原件验、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公章)。
4.若企业为租赁厂房,由物业或房东统一缴交电费,提供物业或房东出具的电费缴费证明材料(原件验、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公章)。
5.企业信用报告。
6.2022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四、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企业按要求将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于2月10日(星期五)前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