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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推动限上(规上)商贸服务业企业“新增提升”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2-07-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促进我区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进一步壮大全区限上(规上)商贸服务业总量,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2026年底,全区新增限上(规上)商贸服务数量达400家,较2021年底翻一番。各乡镇(街道)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2。
二、主要措施
(一)招引落地一批。以招商专项行动为抓手,以新区新城建设为契机,积极引进一批现代商贸服务业,鼓励域外企业回归;同时加快推动在谈项目早落地,落地项目早投产,并尽快实现新增纳统,确保项目落地一批、投产一批、生效一批。
(二)月度新增一批。对新注册落地的企业,利用每月新增申报的时机,督导乡镇(街道)提前筹划、提前沟通、提前安排,对重点企业做好跟踪服务,建立“点对点”联系机制,当达到月度新增条件时,第一时间指导和督促企业提交新增材料,做到成熟一家、新增一家。
(三)主辅分离一批。继续实施主辅分离,鼓励工业企业成立贸易公司,引导龙头企业成立生产性服务业,提升科技研发竞争力;鼓励域内食品加工企业成立销售公司,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做大做强我区零售业。
(四)培育提升一批。会同区税务局和各乡镇(街道)将2021年度营业收入达到批发业及服务业500万元、零售业200万元、住餐业100万元以上的,以及近三年退库但有望重返限上规上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列出企业名单作为储备培育对象。鼓励后备企业扩大规模、做大增量,力争今年四季度达到“小升规”的纳统提升条件。
三、扶持政策
积极申请落实首次上规入统的小微企业奖励资金。对当年新增限上(规上)商贸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新增大个体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新增商业综合体和专业批发交易市场给予一次补助20万元。新增企业必须在申报入库后至申请奖补期间正常经营且按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数据,补助资金不与企业纳税挂钩。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统计局、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联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工信局牵头,区统计、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定期会商联动,强化数据共享,精准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动态,共同推动企业提升纳统。
(二)建立推进机制。由区工信、统计等部门成立政策宣贯和业务指导工作专班,下沉企业一线面对面走访落实,抓好宣传指导工作。实行“每月一上报、每月一通报”机制,做到“信息报送及时、问题汇总及时”,各单位及时报送工作信息,通过定期会商、分级协调和现场办公推进机制,解决工作中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
(三)强化督导通报。对标任务、每月考评、定期通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按照目标任务完成。对年度超额完成任务150%以上的,予以通报表扬及绩效考核加分;对工作推动不力,任务滞后或未能完成的,视情予以通报批评。
五、附则
1.本方案所涉及企业奖补资金可与其他政策叠加享受。
2.本方案所涉及政策措施与此前发布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区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2:各乡镇(街道)新增限上(规上)商贸服务业企业数量任务表

乡镇(街道)

5年新增企业目标数

2022年新增企业数

  

400

100

吴航街道

32

8

航城街道

32

8

营前街道

16

4

首占镇

16

4

玉田镇

12

3

罗联乡

12

3

鹤上镇

40

10

古槐镇

16

4

江田镇

20

5

松下镇

20

5

文武砂街道

52

13

漳港街道

32

8

湖南镇

20

5

金峰镇

32

8

文岭镇

12

3

梅花镇

12

3

潭头镇

12

3

猴屿乡

1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