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福州市资助项目 > 福州其他政府资助项目 >

永泰县建筑业“双百双千”增产增效行动实施方案 樟政办〔2020〕35号

发布时间:2020-08-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复工复产工作和“双百双千”增产增效行动工作部署,聚力驱动我县建筑业经济复苏,确保完成2020年建筑业年度目标,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双百双千”项目增产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及市、县主要领导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双百双千”建筑业企业
本方案所称的“双百双千”增产增效企业是指列入2019年对福州市建筑业产值贡献前100名的县内建筑业企业,共15家企业(详见附件1)。
二、工作目标
(一)2020年全县建筑业增加值目标
2020实现我县建筑业增加值120亿元以上,年度增幅9%以上。
(二)“双百双千”企业增产增效目标
2020年15家“双百双千”企业建筑业产值完成564.72亿元以上,增量实现53.72亿元以上,比增9.5%以上。建筑业产值达100亿元以上、50-100亿元、20-50亿元、10-20亿元的施工企业,2020年年度产值增速目标分别为8%、10%、12%、15%以上。
三、政策扶持
(一)税费奖励措施
对我县列入福州市“双百双千”增产增效行动的15家建筑业企业按季度根据税收贡献度兑现当期奖励,并在年末时按照《永泰县加快建筑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等相关奖励政策进行总核算。(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二)表彰加分
对产值超过30亿且年度产值增速超过15%的施工企业,报市政府通报表扬,并上报省住建厅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给予2分的信用加分;对完成“双百双千”增产增效全年目标的企业予以全县通报表扬。(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统计局)
(三)项目支持
依据《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规模工程承发包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樟政办〔2019〕124号)文件,对2020年上半年考评综合得分在县内排名前3名且完成上半年增产增效目标的企业,2020年下半年可直接承包1个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项目;对2020年全年考评综合得分在县内排名前3名(不含2020年考评分已列入全市排名前10名的企业)且完成全年增产增效目标的企业可在下一年度中直接承包1个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项目;对2020年底考评综合得分在全市排名前10名且完成全年增产增效目标的企业,可直接承包2个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的项目县直相关部门应为企业开通绿色通道,谋划小工程项目,给予办理上述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项目立项、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等各项建设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四)扩大市场份额
建立与县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接平台,推荐“双百双千”企业参与我县房地产开发项目合作施工。针对县内省市重点项目,国有建设单位可向中标单位推荐“双百双千”企业,作为分包商参与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金融扶持
1.加强金融精准有效对接,每月定期向县内金融机构推送“双百双千”企业融资需求,通过对接市担保公司,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双百双千”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责任单位:县金融办,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2.对接当地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开展施工合同贷款试点。即施工企业可以凭借承建的政府投资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等材料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申请贷款,拓宽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县金融办,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管理,优先使用农民工工资保险保函。(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
(六)保障企业土地和厂房租赁
政府对“双百双千”建筑企业申请工业生产及培训用地的,按照优惠政策供应;优惠支持企业租赁空闲厂房。(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国资中心、县住建局)
(七)优质工程保障
支持“双百双千”建筑企业承接县内政府投资的符合申报省、部优质工程奖和文明工地,在项目配套奖金上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四、服务提升
(一)县领导挂钩服务。完善建筑业重点企业县领导挂钩服务机制,成立建筑企业服务工作小组,服务小组每月对接重点企业,县领导每季度走访“双百双千”企业,了解企业情况及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协调解决问题,做好企业服务工作。“双百双千”施工企业承建的本县建筑项目意向参评省市优质工程奖项的,优先协调解决项目问题,积极推荐企业申报奖项。(责任单位:县攻坚作战平台,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永泰生态环境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
(二)压缩结算时限。对列入“双百双千”的施工企业,其结算审核时限自财政评审部门收到完整资料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
(三)优先保障混凝土供应。组织建设单位实时上报“双百双千”施工企业承包的项目混凝土供应情况,建立调度机制,优先保障我县“双百双千”施工企业本县项目的混凝土供应和渣土处置。(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四)增列新型材料信息指导价。针对“双百双千”施工企业承包的工程项目,在3个月内增列新型材料信息指导价,加快项目结算进度。(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五、考核评价
(一)评分办法
建筑企业建筑业产值完成情况综合得分:Z=0.5A+0.3B+0.2C;其中:
Z—建筑业完成情况综合指标得分
A—企业达到产值增速目标基数的得5分,在此基数上每超过0.5%加1分。未达到增速目标的不得分。
B—企业本年度在本县缴交的税收总量增量排名第1至第10的企业得分分别为10分、9.5分、9分、8.5分、8分、7.5分、7分、6.5分、6分、5.5分,其他得5分。无增量的不得分。
C—企业完成产值增量排名第1至第10的企业得分分别为10分、9.5分、9分、8.5分、8分、7.5分、7分、6.5分、6分、5.5分,其他得5分。无产值增量的不得分。
增速和增量的数值取两位小数,指标得分相同的以产值增速高为先。
(二)考核办法

成立县“双百双千”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住建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考核组,分别对15家“双百双千”建筑企业上半年和全年增产增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考评综合得分,分别进行全县、全市排名,考核结果报县政府研究审定后进行全县通报,并及时予以相应政策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