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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培育提高技能人才待遇的五条措施(试行) 梅人社〔2022〕49号

发布时间:2022-06-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战略,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进一步吸引更多技能人才来梅留梅就业创业,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对职业技能竞赛获得者予以奖励

对由我县推送的参加市级一类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予以奖励。获得福州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选手,县级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配套奖励。获得福建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选手,县级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配套奖励。

二、鼓励技工院校毕业生来梅就业创业

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县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乡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闽清的,县级发放1万元/人一次性生活补贴。

 三、支持企业多渠道引进技能人才

在我县企业工作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新引进高技能人才,连续工作满6个月后可申请24个月的县级生活补助,标准为技师生活补助500元/月、高级技师生活补助800元/月。若连续工作未满24个月离职的,按实际在岗月份核发生活补助。

对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新引进高技能人才或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人才(连续工作满6个月),县级给予1000元/人的引才奖励。

四、打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招聘、职业资格考试(技能等级评价)、工龄计算、考核升级、职位(岗位)晋升、职称评审、入伍等方面,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

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工程技术领域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能力和业绩已经达到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但因学历、资质等原因未进入正常评审程序的高技能人才,可推荐进入中级职称特殊评审。

五、完善优秀高技能人才住房保障

引进到我县企事业单位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及世界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等获得者),可视同为我县紧缺急需人才,可申请40万元的购房补贴用于购买我县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或选择免费入住我县人才公寓。

对经我县申报入选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的,按照《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清县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梅政综〔2020〕21号)有关规定,享受相应购房补贴(补助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县住建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