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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闽侯县兑现2021年度自主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

发布时间:2022-08-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促进我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根据《闽侯县自主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侯政文〔2020〕90号)和《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知识产权资助政策的通知》(侯政办〔2021〕68号)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2021年度闽侯县自主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进行兑现。现将申报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资助对象为在闽侯县辖区内登记且纳税关系在本县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含高新区)。

二、申报时间

申请材料应于2022年8月30日前提交到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516室),逾期将不予受理,视为自愿放弃申报。

三、资助和奖励项目

1.专利转让资助

2021年度福州市桢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福州大学发明专利,专利转让费24万元,资助2.4万元。

2.专利获奖奖励

2021年度获得福州市专利奖金奖企业1家(福建祥鑫股份有限公司),奖励5万元;获得福州市专利奖优秀奖企业4家(福州联泓交通器材有限公司、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六和机械有限公司、福州新北生化工业有限公司),每家奖励3万元。

3.专利保险保费补贴

2021年度福州联泓交通器材有限公司、福州中澳科技有限公司分别获得福州市专利保险保费补贴2000元,按奖励办法给予50%配套补贴,每家资助1000元。

4.优势、示范企业奖励

2021年度新认定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4家(福建祥鑫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元晟汽车配件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金龙腾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福建创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每家奖励1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闽侯县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见附件);

2.收据,加盖企业财务三联章,采取对公转账(领取代办人需在收据上签字,收据上汇款单位应填写“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专利权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4.2021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5.委托办理的需提供①专利权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名);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需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原件供查验核实,复印件上均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助资金,不得恶意重复申请。若违反,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的全部资金,列入诚信黑名单,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