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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关于扶持企业上市(挂牌)的五条措施

发布时间:2017-05-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鼓楼区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加快改制上市、挂牌步伐,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做优做强企业,在福州市《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五条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境内上市企业奖励
    (一)境内直接上市奖励
    1.企业在福建证监局完成报备并进入辅导期,给予奖励50万元;
    2.企业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上市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函,给予奖励50万元;
    3.人才政策: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3万元以上的上市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年纳税额5万元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含有突出贡献的业务骨干),其子女入义务教育中小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属优质学校。
    (二)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奖励
    企业按规定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资产重组形式实现上市的,将该上市公司的注册地迁回本区且企业所得税在本区缴交的,给予奖励50万元。
    二、境外上市企业奖励
    企业以直接上市方式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作为上市主体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给予奖励50万元。
    三、“新三板”挂牌奖励
    对采取做市商、竞价交易方式或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
    四、转板奖励
    企业在境外上市回归境内上市,或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后转入上市程序的企业,参照上述相应条款补足奖励差额。
    五、“一企一议”服务企业
    对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本区的外地上市公司,以及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并在鼓楼区证券机构进行减持交易的,相关奖励采取“一企一议”方式研究审定。
    六、其它事项
    (一)该政策中奖励资金不含省、市同类政策奖励区级承担部分。
    (二)该政策由鼓楼区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该政策施行之前,已完成股改并经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申请奖励按榕政综〔2010〕94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