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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州市旅游企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2-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贷款贴息补助对象及补助原则
贷款贴息补助实行总量控制,按照重点民营旅游企业、资信优良企业、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企业优先的原则,安排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对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库的 A 级旅游景区、疫情期间作为定点医学观察点(安置点)的星级饭店、疫情期间损失较大的旅行社予以适当倾斜。
二、贷款贴息补助额与补助期限
符合贷款要求的申报单位,在文件印发之日起至 2020年 6 月期间新增的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由市财政按照贷款年利率超过 3.5%的部分给予贴息补助,贴息利率不超过 1.5%;贷款年利率低于 5%的,按照超过 3.5%部分的实际差额贴息。贴息补助期限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单个旅游企业贷款最高限额 5000 万元。
三、贴息补助申报时限
1.2020 年3 月31日前,申报单位向市文旅局对应业务处室(资源开发处、市场管理处)提交《2020 年福州市旅游企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贴息贷款额度申请表》(附件 2)。
2.贷款贴息补助每季度兑现一次,即 2020 年 7 月 10 日前受理文件印发之日起至 2020 年 6 月的贷款贴息;2020 年10 月 15 日前受理 2020 年 7-9 月的贷款贴息;2021 年 1 月20 日前受理 2020 年 10-12 月的贷款贴息。其中,涉及信用担保贷款事宜,参照福州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政策。
四、贴息补助申报流程
1.2020 年 3 月 31 日前,申报单位向市文旅局对应业务处室提交《2020 年福州市旅游企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贴息贷款额度申请表》;
2.申报单位根据核定后的贴息贷款额度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3.承办银行按照银行贷款相关规定,进行核准放贷;
4.市文旅局每季度按申报企业提供的贴息补助申请材料,按实际发生额核准无误后,予以拨付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资金。材料包括:(1)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2)借款借据;(3)付息凭证;(4)若结清,提供银行贷款结清凭证;(5)企业贴息收款收据、收款信息(名称、账号、开户行),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责任分工
1.市文旅局负责对企业申报的流动资金贴息贷款额度予以总量审核;
2.承办银行按照银行政策及相关规定,核准后给予企业贷款;
3.申报企业保证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承诺流动资金贷款仅用于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产生的生产经营困难需要。
六、其他

为用足用好财政支持我市旅游企业新增的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政策,规范旅游企业贷款手续,把关好贷款实际用途和去向,经市文旅局、市财政局与兴业银行沟通协商,兴业银行福州分行提供优惠年利率支持此次旅游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并专人服务此项业务。其他银行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