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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促进家政服务业规范发展六条措施 榕政综〔2017〕168号

发布时间:2017-05-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鼓励和支持我市规范化管理的家政服务企业(以下简称“规范企业”)加快发展,培育品牌龙头企业,促进行业发展壮大,现制定措施如下:
一、鼓励信息化平台建设
对“规范企业”创办家政服务信息平台的,可申请接入我市市民公共服务平台,由市数字办、市商务局联合制定信息平台建设标准及接入条件。2017-2018年,“规范企业”新建信息平台投入100万元以上或升级改造投入50万元以上的,给予30%的资金补贴,单个项目累计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二、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
2017-2018年,组织3000名家政员和职业经理人(含企业培训师)培训,培训对象由培训机构招募。培训后与“规范企业”签订10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实际上岗服务的人员,由市财政按照每名家政员800元、家政职业经理人(含企业培训师)16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同一名家政员、职业经理人(含企业培训师)2年内不能重复享受培训补贴。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培训记录、结业考试及补贴认定方式和支付期限等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鼓励缴纳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
2017-2018年,“规范企业”为家政员连续缴纳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由“规范企业”所在地的区财政按照当年度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补贴金额,给予“规范企业”定额补贴。
四、鼓励开展员工体检
鼓励“规范企业”组织家政员按每年不低于60元/人的标准定期体检一次。体检内容、项目可参照福州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与医院或专业体检机构议定的执行。2017-2018年,由“规范企业”所在地的区财政按照6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组织家政员定期体检的“规范企业”补贴,每年集中补贴一次。
五、鼓励家政服务站进社区
由各区政府统筹安排,利用现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场所,加快构建市民家政服务公共体系,为市民提供系统家政服务平台。2017-2018年,我市社区公共家政服务站应设立150家以上,其中鼓楼区实现社区全覆盖,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各25家以上,马尾区5家以上,由所在地的区财政按1万元/家·年的标准给予社区补贴。
鼓励“规范企业”创建示范性家政服务门店。达到示范性标准的,由所在地的区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补贴,但每家服务门店不得重复享受省、市、区资金补贴。示范性家政服务门店的申报条件、创建标准、验收程序、完成时限等,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六、扶持家政企业做大做强
鼓励“规范企业”通过合资合作、上市、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整合家政服务社会资源,打造家政企业品牌。扶持办法按照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组织申请2017年内外贸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资金的通知》(闽商务财务〔2017〕21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家政服务业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6〕230号)和福州市《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五条措施》(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本措施扶持对象为在福州市五城区注册,主营家庭保洁、母婴护理或家庭成员照料陪护(含居家养老)的“规范企业”,其认定标准为:①具备家政中介资质。②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并取得免征增值税资格。
(二)“规范企业”如有缴纳税金,市级留成部分可用作企业扶持奖励。本措施第三至五条中,涉及财政补贴经费部分,先由区财政统一全额支付,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相关工作进行考评后,由市财政按市区各半的原则予以拨付。
(三)上述措施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商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各县(市)可参照本措施制定属地相关扶持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