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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县留县就业创业七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1-07-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留榕就业创业七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1〕62号)精神,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来闽侯县就业创业,全方位推动闽侯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闽侯县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县留县就业创业七条措施如下:
一、加大岗位开发供给力度
做好岗位征集工作。继续组织实施“十个一批”扩岗行动,即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一批、国有企业聘用一批、服务基层项目就业一批、中小微企业吸纳一批、应征入伍和升学深造一批、灵活就业促进一批、扶持自主创业一批、就业见习留用一批、公益性岗位兜底一批、职业技能培训一批,提供不低于我县上一年新增就业人数的70%的岗位(以县人社局上年度新增就业人数数据为准),努力确保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注重面向我县龙头企业、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开发优质岗位,其中:工业企业岗位500个,商贸企业岗位500个,农业企业岗位300个,国有企业岗位200个,机关、事业单位岗位(含聘用岗位)500个。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各有关乡镇(街道),青口投资区、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提供求职实习短期免费住宿
毕业三年内有意来我县求职实习的全日制高校外地生源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可申请享受三个月免费住宿。7月20日前,全县需提供300个以上床位。其中:青口投资区提供150个以上床位,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提供100个以上床位,上街镇政府提供50个以上床位。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上街镇政府,青口投资区、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给予在榕就业创业一次性生活补贴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闽侯县的,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四、给予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租房补贴
非福州生源、在我县无自有住房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县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闽侯县的,可申请一次性租房补贴,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六个月合计3000元的补贴。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五、开展“好年华,聚福州"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组织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生来榕参加“好年华,聚福州”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长1-2月。根据市级文件精神,提供相关社会实践岗位,指导社会实践大学生申请免费住宿、交通补贴和餐饮补助,由市人社局统一审核发放。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团县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
六、鼓励社会资源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在有条件的园区、乡镇(街道)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精准对接我县重点产业、企业人才需求,为高校毕业生来县就业提供专业化、便利化、集成化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出台相关配套吸纳高校毕业生措施,共同营造引才、留才的良好环境。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上街镇政府,青口投资区、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成立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充分调动各方资源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加大就业工作经费投入,按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当地留成部分的20%安排就业补助资金,2021年预计需追加资金1000万元,本措施有效期三年,2022年-2024年所需经费根据实际需要列入财政预算,切实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青口投资区、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24日,由县人社局、县住建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附件:

1.闽侯县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县留县就业创业七条措施实施细则

 2.闽侯县《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县留县就业创业七条措施》任务分解表
3.闽侯县高校毕业生“十个一批”扩岗行动岗位征集表
4.“好年华,聚福州”大学生社会实践和在榕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采集二维码
5.闽侯县《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县留县就业创业七条措施》落实情况表

附件1 
闽侯县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县留县就业创业七条措施实施细则 
一、加大岗位开发供给力度
(一)岗位征集
各有关单位开发和征集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岗位数,应不低于我县上一年新增就业人数的70%的岗位(具体人数以县人社局上年度新增就业人数数据为准),2021年市级下达岗位任务数7000个,县工信局负责牵头工业企业500个岗位征集,县商务局负责牵头商贸企业500个岗位征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农业企业300个岗位征集,县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局负责500个事业单位岗位(含聘用岗位)及国企岗位征集。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青口投资区、经开区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岗位数分解如下:青口镇提供500个岗位,尚干镇提供100个岗位,祥谦镇提供400个岗位,南通镇提供300个岗位,上街镇提供400个岗位,竹岐乡提供200个岗位,鸿尾乡提供200个岗位,荆溪镇提供400个岗位,甘蔗街道提供400个岗位,白沙镇提供200个岗位,洋里乡提供100个岗位,大湖乡提供50个岗位,廷坪乡提供20个岗位,小箬乡提供20个岗位,青口投资区提供1000个岗位,经开区提供1000个岗位。今后每年岗位任务动态调整。
(二)时间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和县直牵头有关部门应每周二将征集岗位需求信息报县人社局(联系电话:62198999,电子邮箱:1541154084@qq.com),10月底前要完成岗位开发任务。
(三)发布渠道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的岗位信息由县人社局统一通过闽侯政府网、遇见闽侯平台发布,并同步报送市人社局在福州人社求职招聘平台(https://zph.fzrsrc.com/)、手机“摇工作”APP和榕e人才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fzerc.com)对外集中发布。
二、提供求职实习短期免费住宿
(一)申请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三年内(含毕业年度)的外地生源毕业生来县、留县求职的,均可申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免费住宿。外地生源指的是非闽侯县户籍毕业生在闽侯县求职。
(二)申报途径
1.微信公众号线上申请。关注“福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在“人事人才”—“延伸服务”中选择“住宿申报”并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港澳台学生提供台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有关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现场受理。在闽侯县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三)审核时限
县人社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在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确认,对符合条件的,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安排入住,退房后由责任单位审核酒店发票等相关材料报县人社局,用于后续经费结算。
三、给予在榕就业创业一次性生活补贴
(一)申请对象
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省属在榕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2021年及以后毕业),且符合下列条件:
1.已具有我县户籍(含闽侯县户口及集体户);
2.毕业后在我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创业、灵活就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含省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连续三个月及以上。就业单位参保要求应在同一单位参保缴费连续三个月及以上;
3.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必须于毕业一年内(以毕业证书签发时间起算)线上申报,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二)补贴标准
每人1万元,一次性发放。
(三)申报途径
个人通过“榕e社保卡”APP线上申报。
(四)审核发放
 1.申报审核。毕业生提交申请信息后,由市人社部门通过学信网、社保大数据对毕业生证书和社保参保数据进行数据审核,落户信息由市人社部门提交市公安部门进行信息查核。审核进度信息将及时在毕业生个人“榕e社保卡”反馈。
2.补贴发放。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人社部门负责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给予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租房补贴
非福州生源、无我县自有住房,在我县辖区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省属在我县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2021年及以后毕业),可申请一次性租房补贴,经县人社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六个月合计3000元一次性租房补贴。毕业生获得一次性租房补贴后,六个月内不能重复申请享受我市人才住房保障相关政策。
1.非福州生源(按本人身份证号码非福州六区六市县),在我县无自有住房,且已具有我县户籍(含闽侯县户口及集体户);
2.毕业后在我县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创业、灵活就业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我县(含省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连续三个月以上。就业单位参保要求应在同一单位参保缴费三个月以上;
3.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于毕业一年内(以毕业证书签发时间起算)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人社局负责10个工作日内将3000元租房补贴补贴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五、开展“好年华,聚福州"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一)参加对象
国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含台港澳地区高校)、职业技工院校在校学生。
(二)实践时间
7月-8月,实习期须满一个月。
(三)申请方式
大学生可关注“福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在“人事人才”-“延伸服务”中选择“暑期社会实践”进行岗位申请。市人事人才中心可协助实习生安排免费住宿。
(四)实习待遇
1.交通补贴:福建省内高校(榕外)200元/人,省外长江以南高校500元/人,长江以北高校800元/人,东北地区高校1000元/人,其他地区高校最多不超过1000元/人。
2.餐饮补助:按照每天30元/人的标准给予餐饮补助。
3.意外险:福州市统一为实习生购买意外险。
六、鼓励社会资源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一)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根据《福州市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要点》相关政策,今年12月前,上街镇政府、青口投资区、经开区力争建立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高校毕业生来榕就业提供专业化、便利化、集成化服务。
(二)鼓励用人单位出台相关配套吸纳高校毕业生措施。我县各用人单位,特别是重点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薪酬待遇水平,共同营造引才、留才的良好环境。
七、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一)成立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建立落实《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县留县就业创业七条措施》工作责任制和通报制度。县政府办将每月定期通报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落实七条措施工作情况,并列入今年绩效考核。
(二)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由市人社部门统一受理审核,审核通过的毕业生信息按户口所在地分配各县(市)区、高新区。由县人社局发放补贴,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根据县人社部门用款计划,预先拨付部分专项资金,确保市人社部门审核后即可向毕业生发放,做到“即审即发”。
(三)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租房补贴,县财政局应根据县人社部门用款计划,预先拨付部分专项资金,确保县人社局审核后即可向毕业生发放。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将根据政策落实情况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