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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4年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3-11-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转化利用,做强数字文化产业,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日前印发通知,启动2024年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重点支持海洋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和文化数字化建设项目,以及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一、申报主体
(一)申报项目落地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和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符合扶持方向和申报重点。
(二)项目单位主体资格:1.依法登记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范围的企事业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因严重违反《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事项。2.市、县(区)党委宣传部门。
(三)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申报条件按照《关于促进文化产业类投资基金发展的试点办法》。
二、支持方向
(一)落实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相关项目:1.海洋文化传承发展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特别是海丝文化有形标识建设项目;2.文化数字化建设项目;3.其它对全省或当地文化产业发展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二)文化产业基金投资贴息项目。
三、工作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要如实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省级财政资金扶持;申报项目投资总额应适当,项目过大的,宜申报其下子项目;申报项目应有明确具体实施期限,且在2024年12月底可完成并能接受绩效评价;申请资金应逐项明确用途和安排;补助项目申请金额一般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投资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