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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英才·技术技能领军人才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0-08-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技术技能人才,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5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9年起,每年遴选40名左右技术技能领军人才,其中高技能领军人才30名,乡村领军人才10名,给予重点支持。5年计划遴选支持200名。

    二、遴选条件

    申报人应符合《实施办法》规定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爱国奉献精神,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申报条件

    1. 高技能领军人才

    申报人应全职在渝工作,在岗在聘,未达到退休年龄或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具有技师及以上技能水平,并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或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2)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方法,得到广泛推广,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3)开发出重点新产品、新技术,或在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中有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有被行业公认的绝招绝技,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国际国内有较大影响,在带徒传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 乡村领军人才

    申报人应立志奉献乡村振兴事业,从事农村产业发展,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专业技能,从事该项技能或产业3年以上,获得该项技能相关证书或该项技能获得社会其他形式认可。

    (2)所从事技能或产业获得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声誉,对当地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得到群众高度认可,职业绩效在同类农村实用人才中表现突出。

    已入选重庆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重庆英才计划同层次项目不再受理;已入选重庆英才计划的(除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外),本项目不重复受理支持。

    三、遴选认定

    重庆英才·技术技能领军人才计划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市农业农村委、各区县(自治县)配合。

    (一)发布通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年度遴选工作总体安排,发布申报通知。

    (二)推荐申报。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人或用人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登录申报网站,进入申报系统,根据人才申报项目类别进行申报。

    (三)资格审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农业农村委和有关市级部门按照属地和行业领域归口,对照条件要求,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报市人力社保局汇总。

    (四)专家评审。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委邀请专家,组建技术技能领军人才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市人力社保局党组会议、市委农业农村工委会议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考虑区域、行业、专业分布等因素,形成拟入选名单。拟入选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按规定不予公示的除外)。

    (五)确定入选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力社保局汇总,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纳入重庆英才·技术技能领军人才项目予以支持。

    四、支持措施

    重庆英才·技术技能领军人才支持周期为3年。

    (一)享受《实施办法》规定的支持措施。

    (二)给予入选人才每人10万元人才奖励金等支持措施。

    (三)对高技能领军人才,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级、市级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项目,优先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人才培养平台,优先聘为职业技术院校双师型教师,定期组织休假疗养;鼓励所在单位配套一定比例的奖励金和工作经费,积极做好人才的培养、使用、管理、服务等工作。

    (四)对乡村领军人才,各区县(自治县)结合本地实际,在财政补贴资金、示范推广项目、土地流转政策、金融信贷支持等方面予以倾斜;在发展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合作专业社、示范农业龙头企业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根据实际情况,优先推荐作为村级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

    五、考核管理

    按《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管理措施执行。入选高技能领军人才应与市人力社保局、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合同,入选乡村领军人才应与市农业农村委、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明确支持周期内的目标任务。入选专家在市内转换工作单位或辞职辞聘等离渝离岗情况,应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或市农业农村委。

    入选人才要撰写年度工作履职报告,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对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标准给予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人才项目;为合格等次的,按标准给予支持;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再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六、其他

    (一)本计划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