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重庆市资助项目 > 重庆市其他资助项目 >

重庆海智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中国科协“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简称“海智计划”)的实施,切实发挥好“海智计划”重庆工作基地(简称“重庆海智基地”)的作用,规范有效地建设“海智计划”重庆工作基地工作站(简称“重庆海智工作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海智工作站是重庆海智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庆海智工作站的建设坚持“需求为基础、项目为核心、企事业为主体、实效为根本”的原则,充分利用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办公室及重庆海智基地广泛联系海外科技团体和海外科技工作者的资源优势,搭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合作、学术交流、决策咨询的平台,引导海外人才智力向重庆集聚,更好地为重庆创新驱动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 重庆海智工作站的建设管理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联合组织开展。在市科协设立重庆海智工作站工作办公室(简称“重庆海智办”),具体负责重庆海智工作站建设管理日常工作。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重庆海智工作站的主要任务:
1、充分利用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办公室、重庆海智基地的资源优势,服务本单位或本地区对海外人才、智力的需求;
2、针对行业、产业、学科及区域发展,组织海外高层次人才开展决策咨询服务活动;
3、组织开展学术研讨、项目合作、技术引进、技术攻关、人才培养等多种形式的国际民间科技交流活动;
4、完成中国科协海智办、重庆海智基地交办的工作。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五条 申报对象
1、具备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
2、具备条件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
3、具备条件的区县(自治县)科协。
第六条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重视海智工作,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公场地和专项工作经费;
2、申报单位有创新创业载体和工作平台,与海外科技团体及科技工作者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任务;
3、申报建站的企业,应是规模以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和对外项目合作需求,有自己的研发机构和研发团队。
第七条 申报评审程序:
1、国家级及市级园区,中央和市属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区县(自治县)科协,直接向重庆海智办申报;
2、区县(自治县)所属园区、企事业单位,经区县(自治县)科协初审后报重庆海智办;
3、重庆海智办负责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提交评审。
第八条 申报材料:
1、《重庆海智工作站申报表》(见附件1);
2、联系的海外科技团体、海智专家简介,项目合作协议等资料。
第九条 评审、审批和挂牌:
1、评审
重庆海智办具体负责组织重庆海智工作站的评审工作。
(1)重庆海智工作站每年评审一次,每年建站数量原则上5家;
(2)由重庆海智办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委由各成员单位领导、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办公室指派专家和重庆市科协专家库专家组成;
(3)评审会议分为申报陈述、现场答辩和评委打分三个环节,评审会议结果提交市科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拟建站单位名单。
(4)重庆海智办对当年拟建站单位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待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协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发文确定当年新建海智工作站,并授牌。
3、授牌。名称统一为:中国科协“海智计划”重庆工作基地xxx工作站。
第四章 管理
第十条 重庆海智工作站接受本单位党政领导,接受重庆海智基地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对各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由重庆海智办组织对各工作站进行一次工作检查,对连续两年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将撤销其重庆海智工作站资格。
第十二条 重庆市科协对每个工作站给予建站工作经费补助,分三期拨付,其中,二期、三期以项目资助予以拨付。 
第十三条 建站工作经费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主要用于工作站改善条件、开展活动项目。建站工作经费由各建站单位负责管理,并制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重庆海智办将不定期对建站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监督。对违反规定使用的,将予以追回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重庆海智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