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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展2020年度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工作

发布时间:2021-03-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资助条件
申报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其第一申请人的申请地址应在重庆市辖区内;专利申请人(申请人之一)是重庆市辖区内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拥有重庆市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的自然人;申报资助的专利为上一自然年度(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国内(包括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或通过《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或《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途径获得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
2.专利资助的申报人应为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可以指定经办人或委托他人办理专利资助。专利权人应当是重庆市辖区内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拥有重庆市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的自然人。一项专利有共同专利权人的,应当由共同专利权人协商指定一个专利权人提出资助申报。
二、资助标准
国内(包括港澳台地区)授权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1000元/件。
通过PCT或巴黎公约途径获得美、日、韩、欧洲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10000元/件。同一发明创造既获得国内(包括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权又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权的,可以同时享受国内发明专利资助和国外发明专利资助。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海外国家或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权的,只享受一次资助。
三、申报时间
资助申报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申报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的,须在线提交《重庆市专利资助申请表》、《重庆市专利资助明细表(国内)》、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证或重庆市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
申报国外发明专利资助的,须在线提交《重庆市专利资助申请表》、《重庆市专利资助明细表(国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证或重庆市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相关证明材料(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授权专利公告首页和授权证书。通过PCT途径提出的,还应同时提交PCT申请的国际公布文本首页)。
市知识产权局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申报人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期满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1.请申报资助的专利权人务必在申报时间内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登录、注册、申报等操作步骤详见填报页面的《专利资助申请信息填报系统操作手册》。
2. 请申报人及时关注市知识产权局官网《2020年度重庆市拟予以资助专利清单》公示信息。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提请市知识产权局核实处理。
3.因银行账户信息有误致使银行退款的,将不再拨付资助经费,责任自负。
4. 对于申报信息弄虚作假涉嫌套取资助资金的,一经核实,由市财政局或市知识产权局收回专利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