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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关于申报2021年西安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发挥院士高端人才优势作用,搭建技术创新平台,凝聚科技创新团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中国科协关于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指导意见》和《西安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21年度西安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在西安市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及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园区等。
2.申报单位与合作院士的研究领域密切相关,建站目的明确,有迫切的技术创新需求、明确的研发项目或成果转化合作事项、完善的科技人才培养计划。申报单位与1名及以上院士已签订建站协议,合作期限不少于3年,且协议有效期应符合工作站建站要求。
3.申报单位具备建站基础,已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开展决策咨询、项目合作、人才培养等相关工作。
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有关精神,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
5.申报单位须为工作站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及与院士团队合作的科研团队,做好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安排专门的办公场地。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应填写《西安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书》。
2.申报单位与院士前期合作证明性材料或与院士及其团队签订的前期项目合作协议(合同)。
3.申报单位与院士签订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合作建站协议。
4.企事业单位简介。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
6.其它需要证明单位实力的材料。
7.申报单位信息统计表(电子版)。
三、申报要求和程序
1.各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申报书》。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2.封面“编号”由西安市科协统一编写。
3.申报材料按照封面→目录→申报书→前期合作证明性材料或前期合作协议(合同)→合作建站协议→企业简介→证书→其它材料的顺序胶装成册(A4纸),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公章(包括骑缝章),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包括《申报单位信息统计表》)。
4.各申报单位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至西安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一律不退。
5.西安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负责西安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材料的接收、形式审查和组织开展申报单位的实地调研,市科协负责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报市委组织部研究审定后,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和市科协联合发文并授牌。